第1条 规划成果内容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与附件。附件包含说明书、专题研究、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和图纸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2条 规划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即行生效。

第3条 规划变更要求  本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变。如需调整或更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4条 规划解释权属  本规划由舟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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