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心城区三区划定
第1条 三区划定原则
  根据生态敏感性评价、建设用地工程地质评价、资源环境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要求,在中心城区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并加强对三区的空间管制和建设引导。

第2条 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
  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库、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坡度25度以上陡坡地、永久性基本农田、主干河流及湿地、水土涵养区、重要生态源生态连通区及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

第3条 禁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禁建区是指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非经特殊许可不得建设的区域,包括坡度大于25度的陡坡地、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主干河流、水源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湿地和岛屿。划定禁建区面积约135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0%。

禁建区范围内严格禁止城镇建设以及与禁止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

第4条 限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限建区指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除禁建区外的所有区域。限建区面积为203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0%。

限建区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和强度的前提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第5条 适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适建区包括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外除去已建区的用地,是规划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区域。

适建区应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建设用地规模应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

第二节 城市空间结构
第6条 城市发展方向
  南部花园城市带集约建设,重点建设临城城区,并向甬东、勾山、小干方向拓展,定海城区重点向盐仓拓展,普陀城区重点向东港发展。北部产城融合带重点建设白泉城区。

第7条 城市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一城三带”的空间结构。一城即中心城区。三带分别为南部花园城市带、中部生态保育带、北部产城融合带。

南部花园城市带包括定海城区、临城城区、普陀城区,以及普陀山-朱家尖旅游区、老塘山粮油集散区。主要承担金融贸易、商务办公、科教研发、休闲旅游等职能。重点建设中央商务区,提升国际服务能力;老城有机更新,改善环境品质;岛城互动,构建滨海环湾景观带。

中部生态保育带主要承担生态涵养功能,重点提高水资源调蓄能力。结合山地布局郊野公园,建设串联各公园的休闲绿道系统。

北部产城融合带包括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白泉城区。重点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和保税物流、贸易职能。建设白泉城区,展茅、马岙城镇,干览、北蝉、螺门等工业邻里,构建综合服务体系。

第三节 城市功能布局
第8条 城市功能分区
  中心城区划分为临城城区、定海城区、普陀城区、白泉城区、老塘山粮油集散区、普陀山-朱家尖旅游区、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干览水产加工区、定海工业园区九个功能区。

第9条 城市中心体系
  规划形成市级中心、城区级中心、居住区级中心三级城市中心体系。

(1) 市级中心
  规划在临城城区布局市级中心。主要发展市级行政、文化、教育、商业、商务等功能。重点建设会展中心、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规划展示馆和科技馆等城市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

(2) 城区级中心
  在定海城区、普陀城区、白泉城区各布局城区中心,承担区域及城区范围内的综合服务职能。

(3) 居住区级中心
  居住区级中心以居住区为单元,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套服务设施。工业邻里按照1.5公里服务半径布局,提供公共住房和基本配套服务。

第10条 城市功能布局
  (1) 临城城区:包含临城、长峙、勾山、甬东、小干5个片区。功能定位为舟山群岛新区行政、文化、教育、商务与金融中心。城镇人口规模约47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39平方公里。临城、小干重点建设商务金融中心,甬东、长峙及临城西部建设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的核心区。
  (2) 定海城区:包括定海老城、盐仓2个片区。功能定位为历史文化名城、休闲旅游城区。城镇人口规模约22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5平方公里。定海老城疏解人口,重点改造滨海地区。
  (3) 普陀城区:包括沈家门、鲁家峙、东港、城北4个片区。功能定位为全国著名渔港、国际休闲旅游服务基地。城镇人口规模约2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3平方公里。沈家门突出渔港特色。
  (4) 白泉城区:功能定位为北部产城融合带的综合服务中心。城镇人口规模约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8平方公里。
  (5) 定海工业园区:包括马岙和定海工业园区2个片区。功能定位为海洋产业基地。城镇人口规模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8平方公里。马岙定位为历史文化村镇。定海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海洋制造业。
  (6) 干览水产加工区:定位为远洋渔业基地,重点发展水产品加工、交易、集散功能。城镇人口规模约2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平方公里。
  (7) 老塘山粮油集散区:功能定位为国际粮油集散、加工、交易中心。城镇人口规模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5平方公里。
  (8) 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展茅2个片区。功能定位为现代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城镇人口规模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3平方公里。重点建设综合保税区,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和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展茅片区重点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配套服务。
  (9) 普陀山-朱家尖旅游区:包括普陀山、朱家尖2个片区。功能定位为佛教文化旅游胜地和滨海旅游区。城镇人口规模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7平方公里。普陀山重点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突出佛教文化。朱家尖重点打造滨海休闲旅游。
第11条 用地强度管制
  (1) 高强度建设区,包括临城、小干、勾山片区,是城市中心区,宜高强度建设,属于高层建筑密集区。
  (2) 低强度建设区,包括定海老城片区及普陀山-朱家尖旅游区。定海老城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强度和建筑高度。普陀山-朱家尖旅游区的建设强度,应满足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和普陀山机场管制要求。


第四节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第12条 规划原则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分级设置、均衡布局、城乡统筹。

第13条 规模指标
  2030年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27.7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0.2%,人均用地11.06平方米。

第14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中心城区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221.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人均行政办公用地1.84平方米。

市级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布局在临城城区。定海城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布局在定海老城。普陀城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布局在东港片区。白泉城区新增行政办公用地。

第15条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中心城区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119.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人均文化设施用地1.0平方米。

市级文化设施主要布局在临城城区,主要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音乐厅、剧院、美术馆、非遗展示馆、会展场馆、文化研究保护机构、文化广场等。在定海城区、普陀城区、白泉城区分别布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可根据需求配套美术馆、非遗展示馆、专业演出场馆、文化广场等。

建设城乡覆盖、便民可达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居住区配套建设综合文化站、图书室、文化礼堂、市民文化小广场等设施。

第16条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中心城区教育科研用地744.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7%,人均教育科研用地6.2平方米。

规划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科研用地共438.77公顷。其中高等院校用地145.22公顷,主要布局在定海、甬东和长峙片区;科研用地227.60公顷,主要布局在甬东片区、长峙片区、临城片区和朱家尖片区;中等专业学校用地65.95公顷,主要布局在白泉城区、定海老城以及朱家尖片区。

中小学用地共305.42公顷。

临城城区规划中小学用地113.61公顷。规划保留高级中学2所,新增高级中学1所;规划保留初级中学2所,新增5所初级中学;规划保留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新增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保留小学2所,新增9所小学;

定海城区规划中小学用地49.96公顷。规划保留完全中学2所;规划保留高级中学3所;规划保留初级中学5所;规划保留小学10所,新增3所小学;

普陀城区规划中小学用地77.21公顷。规划保留高级中学2所;规划保留初级中学3所,新增2所初级中学;规划保留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规划保留小学5所,新增7所小学;

白泉城区规划中小学用地24.82公顷。规划迁建高级中学1所;规划保留初级中学1所,新增初级中学1所;规划保留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规划保留小学1所,新增2所小学;

定海工业园区规划中小学用地10.00公顷。规划保留扩建初级中学1所,新增初级中学1所;规划保留小学1所,新增3所小学;

干览水产加工区中小学用地3.20公顷。规划迁建中学1所, 规划迁建小学1所;

老塘山粮油集散区规划中小学用地6.82公顷。规划新增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规划保留扩建 1所小学;

海洋产业集聚区规划中小学用地14.23公顷。规划保留初级中学1所,新增初级中学1所;规划保留小学1所,迁建小学1所,新增小学1所;

普陀山-朱家尖旅游区规划中小学用地5.57公顷。规划保留扩建初级中学1所;规划保留扩建小学1所。

第17条 体育用地
  规划中心城区体育用地面积82.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人均体育用地0.69平方米。

临城城区规划体育用地35.76公顷,其中临城片区重点建设体育中心;长峙片区新增1处体育用地;甬东片区新增1处体育用地;勾山片区新增3处体育用地;小干片区新增1处体育用地。

定海城区规划体育用地11.78公顷,其中定海老城新增1处体育用地、改建1处体育用地、保留2处体育用地;盐仓片区北部和中部分别新增1处体育用地;盘峙岛新增1处体育用地。

普陀城区规划体育用地15.11公顷,其中沈家门片区保留2处体育用地;东港片区保留1处体育用地,北部新增2处体育用地;鲁家峙片区新增1处体育用地;城北片区新增1处体育用地。

白泉城区规划体育用地7.6公顷,分别布局在北部、中部和南部。

居住区级的体育用地按照以下标准配置:每个居住区须配建2片篮球场;10片乒乓球场;健身设施20件(占地约400平方米)。总计达到1200平方米。此外,结合公园绿地设置各类体育活动场地,重点在滨海结合绿地布局体育健身设施。推动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

第18条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中心城区医疗卫生用地面积109.8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人均医疗卫生用地0.91平方米。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6.22张床位。

规划综合医院5家(新建2家)、中医院2家、专科医院5家(新建2家)。

临城城区规划医疗卫生用地39.63公顷。保留扩建综合医院1处,即舟山医院;迁入专科医院2处,即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和舟山市精神病医院。

定海城区规划医疗卫生用地31.05公顷。保留扩建综合医院1处,即舟山医院定海院区,新建综合性医院1处;保留中医院1处,即舟山医院中医骨伤院区;保留扩建专科医院1处,即舟山市口腔医院,新建专科医院1处,为舟山市传染病医院。

普陀城区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5.04公顷。迁建综合医院1处,为普陀区人民医院;改扩建中医院1处,即普陀区中医院。

白泉城区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3.59公顷。新增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各1处。

普陀山-朱家尖旅游区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0.51公顷。扩建现状朱家尖中心卫生院1处。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城市居民出行15分钟、农村居民出行20分钟可达的标准,建设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3-10万人口配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19条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中心城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面积35.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人均社会福利设施用地0.29平方米。

在勾山片区北部新增市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规模为5.97公顷。在各城区均设置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建设养老设施、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机构。

第20条 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中心城区文物古迹用地5.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04%,人均用地0.05平方米。主要位于定海老城。

第21条 宗教设施用地
  规划中心城区宗教用地面积9.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

普陀山的宗教用地按照《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中的相关规定实施。其他宗教用地原则上保留现状。

第五节 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第22条 商业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商业用地945.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2%。主要布局在临城城区、定海城区、普陀城区和白泉城区。老塘山粮油集散区和海洋产业集聚区的商业服务设施主要布局在工业邻里。

第23条 商务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商务用地375.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9%。主要布局在临城、小干、定海老城和东港片区。

第24条 娱乐康体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娱乐康体用地250.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主要布局在临城、小干、定海老城、沈家门、朱家尖片区。

第六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25条 居住用地发展规模
  规划中心城区居住用地4074.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0%,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3.95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3522.5公顷,商住混合用地551.91公顷。

第26条 居住用地布局
  临城城区居住人口47万人,居住用地面积为1462.9公顷,其中小干片区以商住混合用地为主。规划居住区10个。

定海城区居住人口22万人,居住用地面积742.3公顷。新增居住用地主要布局在盐仓片区。规划居住区5个。

普陀城区居住人口24万人,居住用地面积832.5公顷。新增居住用地主要布局在东港片区。规划居住区6个。

白泉城区居住人口8万人,居住用地面积298.1公顷。规划居住区2个。

普陀山-朱家尖旅游区的居住人口4万人,规划居住区一个。居住用地面积204.51公顷。

舟山岛北部海洋产业集聚区、定海工业园区、干览水产加工区及南部老塘山粮油集散区的居住用地主要布局在多个工业邻里,居住用地面积共534.1公顷。规划居住区6个。

老城居住区改造应采取有机更新的方式,保留历史记忆,改善居住环境,不得大拆大建。

第27条 保障性住房规划
  2030年规划保障性住房用地404.2公顷,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430-475公顷。

各城区均结合公共交通站点布局保障性住房用地,北部产城融合带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布局在工业邻里。

第28条 城中村改造
  严格控制城中村的建设活动,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逐步实施改造更新。

第七节 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第29条 工业用地布局原则
  舟山岛北部园区集约用地、紧凑布局,提高岸线和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舟山岛南部现有工业用地逐步转型提升,适度发展都市型工业。

第30条 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工业用地2186.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7%,人均工业用地为18.22平方米。

工业用地重点布局在定海工业园区、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干览远洋渔业基地和老塘山粮油集散区,勾山片区保留部分工业用地,发展都市型工业。

第31条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物流仓储用地28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

其中,综合保税区仓储物流用地面积80.9公顷。产业服务仓储物流用地面积174.84公顷,重点布局在马目、老塘山、干览、普陀山机场。城乡配送仓储物流用地面积24.46公顷,主要布局在盐仓、勾山和展茅。

第八节 城市绿地与广场规划
第32条 规划原则
  遵循生态化、花园化、人文化、系统化、网络化和全域化原则,完善城乡绿地系统,突显海上花园城市特色。

第33条 城乡绿地体系
  构建全域覆盖的城乡绿地系统。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构建由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城市绿地等构成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在非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保护舟山岛中部生态绿色空间,建设郊野公园。

第34条 城市公园绿地
  规划中心城区公园绿地面积1532.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77平方米。

规划建设24处综合公园。定海城区保留竹山公园、海山公园、海滨公园、东山公园、定海公园、长岗山公园,新建林家湾公园和五奎山公园。临城城区保留翁山公园、临城海滨公园,新建翁浦公园,金鸡山公园,新建甬东公园、炮台山公园、沧海公园、小干中心公园、勾山公园。普陀城区保留鹤龄泉公园、青龙山公园、北安公园、东塘公园、东港海滨公园、鲁家峙公园。白泉城区改造扩建白泉公园。

规划建设舟山儿童公园、舟山植物园等专类公园。

第35条 城市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防护绿地254.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人均面积2.12平方米。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和水系防护带等。轨道线及高速公路两侧各设置30米的绿化隔离。环岛快速路两侧各设置20米的绿化隔离。高压走廊沿线设置相应宽度的隔离绿带。

第36条 城市广场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广场用地53.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4%,人均面积0.45平方米。提供市民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

第九节 城市景观规划
第37条 规划目标
  形成通山达海、城岛互动的景观特色,重点塑造滨海环湾形象带。

第38条 景观轴带
  (1) 滨海环湾形象带
  定沈水道及两侧滨海地区为集中展示城市滨海环湾特色的形象带。规划连通定海城区、临城城区和普陀城区的滨海路,形成滨海休闲景观路。滨海沿线城市建设应显山露水、疏密有致,注重滨海公园、广场、主要桥梁等景观节点的建设。

(2) 城市综合景观轴
  沿鸭东线-兴舟大道—环城南路-东山路-弘生大道-昌洲大道-海天大道-兴普大道打造城市景观轴。通过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的整合,以及公共空间的塑造,形成城市人文、功能、景观复合轴。

(3) 山体生态景观面
  保护中部山体的景观界面。舟山岛北部保护村落与山体的和谐关系,避免工业发展对山体景观界面的破坏。南部加强沿山建设的管理,保证山体的可达性,形成丰富而又连续的山体景观界面。

第39条 景观通廊
  沿主要水系打造通山达海的南北向景观通廊,结合休闲绿道的构建,串联城区的公共空间和公园绿地,同时作为北部产业区、中部生态区和南部城区的重要联系通道,兼顾功能性与景观性。禁止破坏主干水系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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