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新城区域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验、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的辅助工作。
(二)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承担市属及部、省属在舟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补贴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属及部、省属在舟单位年度住房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发放等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市物业行业监管相关政策和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标准。承担新城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监管的辅助工作。参与新城区域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竣工规划核实。
(四)参与拟订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管理等相关政策。承担新城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归集、拨付和退还等工作。
(五)参与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新城区域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数据统计的辅助工作。承担新城区域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等管理的辅助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市白蚁防治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全市白蚁防治机构备案管理的辅助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负责指导全市白蚁防治等业务工作。承担新城 区域新建房屋、房屋装修的白蚁预防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市城镇危房解危相关政策。协助指导开 展城镇危旧房排查工作。协助督促、指导城镇危房落实解危工作。
(八)承担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的辅助工作。负责中心所属房屋(含直管公房)租赁、修缮、安置、调配等工作。
(九)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 传、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 作。协调落实年度重点工作。负责中心退休职工服务管理等工 作。牵头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财务资产管理科。组织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负责中心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承担中心预决算编制、日常财务核算等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及内审工作。负责拟订中心所属房屋的管理办法。承担中心所属建设项目及大型
维修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承担中心所属房屋的权籍管理、 出租使用、安置调配、处置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参与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承担新城区域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验、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市属及部、省属在舟单 位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补贴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属及部、省属在舟单位年度住房补贴资金的预算、发放工作。
(四)物业市场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物业行业监管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管理等相关政策。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信用评价系统等建设和管理。协助指导全市物业行业管理,承担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统计工作,承担新城区域上述资金的归集、拨付和退还等工作。承担新城区域开发项目预售物业管理方案审核及监管的辅助工作。 参与新城区域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规划核实。
(五)综合事务服务科。承担新城区域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交易、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领域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办事指南完善、办事流程优化及具体受理、经办等工作。 承担中心文件、经济合同审查工作。承担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的辅助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科(挂市白蚁防治所牌子)。参与拟订全市城镇危房解危相关政策。协助指导开展城镇危旧房排查工作。协助督促、指导城镇危房落实解危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和城镇危房信息建立及动态管理的辅助工作。参与全市白蚁防治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拟订。承担全市白 蚁防治机构备案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白蚁防治指导工作 和新城区域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开展白蚁防治相关研究。
(七)房产市场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房产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房产交易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维护和利用。承担新城区域房地产市场监测、房屋销售、交易资金监管、购房资格审查、房源核验、交易价格审核、合同网签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的辅助工作。承担新城区域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信用评价等的辅助工作。
联系方式:0580-203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