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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10- 29 15: 52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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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我局曾在2012年组织制定了《舟山市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但距今已有9年时间,文件制定依据的部分上位规定已废止或失效。为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我局起草了《舟山市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从今年4月开始,经过前期政策咨询和研究,正式开始启动修订,我局于7月拟定了《舟山市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管理办法(初稿)》,在8月和9月以网站公示、书面和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征求了我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共采纳4条。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编制的主要依据。

《舟山市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管理办法》编制的主要依据为: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7〕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舟山市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管理办法》共二十条内容,主要对《办法》适用的范围、不良信息的定义、不良信息的主要内容、记分标准、不良信息的结果应用、管理层级和权限等做出了说明和规定。明确了不良信息的记录管理、公示、处理方式、信用修复方法等。《办法》主要采取年度计分制对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考核。《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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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9 15:52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我局曾在2012年组织制定了《舟山市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但距今已有9年时间,文件制定依据的部分上位规定已废止或失效。为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我局起草了《舟山市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从今年4月开始,经过前期政策咨询和研究,正式开始启动修订,我局于7月拟定了《舟山市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管理办法(初稿)》,在8月和9月以网站公示、书面和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征求了我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共采纳4条。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编制的主要依据。

《舟山市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管理办法》编制的主要依据为: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7〕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舟山市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管理办法》共二十条内容,主要对《办法》适用的范围、不良信息的定义、不良信息的主要内容、记分标准、不良信息的结果应用、管理层级和权限等做出了说明和规定。明确了不良信息的记录管理、公示、处理方式、信用修复方法等。《办法》主要采取年度计分制对勘察设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考核。《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