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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11- 26 09: 54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制定目的及必要性

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一贯以来的要求,是省建设厅推进建筑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做法。2020年,省建设厅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出台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为跟紧省建设厅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步伐,制定了《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实施办法”)。《考评实施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考评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2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本《考评实施办法》。

我局在起草本《考评实施办法》前,于9月29日,建管中心组织学习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就我市起草重点进行了讨论;于10月9日组织建管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初稿进行了讨论,并听取意见及建议;草案修改完后于10月12日组织召开座谈会,我市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和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征集了相关意见。10月16日,根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完成《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给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已文件形式再次征求意见。10月23日,完成征求反馈意见和汇总工作。正式发文前于10月28日对《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共征集反馈意见3条,主要集中在申报频率上,并已经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三、《考评实施办法》制定依据

(一)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

(三)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四、《考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考评、附则五个方面。

(一)总则。共五条,说明了文件印发的原因,明确了

实施单位、考评依据、考评频次、推荐要求。

(二)申报条件。共四条,明确了申报工地规模8项、企业条件3项、工地条件8项和不得推荐的条件6项。

(三)申报程序。明确了申报企业应在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天内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市属申报工地的企业报市建管中心进行登记。每月25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情况报市住建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考评细则收集和汇总申报材料报送市住建局。

(四)考评。明确了考评方式。市住建局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现场抽查和集中评审,通过检查和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市建管中心辅助市住建局做好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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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26 09:54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制定目的及必要性

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一贯以来的要求,是省建设厅推进建筑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做法。2020年,省建设厅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出台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为跟紧省建设厅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步伐,制定了《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实施办法”)。《考评实施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考评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2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本《考评实施办法》。

我局在起草本《考评实施办法》前,于9月29日,建管中心组织学习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就我市起草重点进行了讨论;于10月9日组织建管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初稿进行了讨论,并听取意见及建议;草案修改完后于10月12日组织召开座谈会,我市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和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征集了相关意见。10月16日,根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完成《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给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已文件形式再次征求意见。10月23日,完成征求反馈意见和汇总工作。正式发文前于10月28日对《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共征集反馈意见3条,主要集中在申报频率上,并已经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三、《考评实施办法》制定依据

(一)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

(三)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四、《考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考评、附则五个方面。

(一)总则。共五条,说明了文件印发的原因,明确了

实施单位、考评依据、考评频次、推荐要求。

(二)申报条件。共四条,明确了申报工地规模8项、企业条件3项、工地条件8项和不得推荐的条件6项。

(三)申报程序。明确了申报企业应在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天内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市属申报工地的企业报市建管中心进行登记。每月25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情况报市住建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考评细则收集和汇总申报材料报送市住建局。

(四)考评。明确了考评方式。市住建局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现场抽查和集中评审,通过检查和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市建管中心辅助市住建局做好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