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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普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跨区域保障)实物配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5 14:37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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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要求和《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本岛范围内公租房跨区域协同保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配对象

本批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对象为:

(一)普陀区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二)舟山市内其他县区已获得公租房保障,因在普陀区(不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就业,需就近申请公租房房源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二、分配条件

(一)保障家庭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在公租房保障范围内。

(二)保障家庭无机动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三)保障家庭在舟山本岛及大桥相连岛屿无私有住房,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截止2025年9月30日)。

(四)保障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在舟山本岛及大桥相连岛屿无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

三、分配房源

本批次实物配租房源位于鲁家峙瑞和家园、城北瑞欣园。

四、报名方式、时间

1、普陀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应资料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

其他县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件、就业佐证材料及相应资料向原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9月19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方案,进行选房摇号活动,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2、咨询电话:3010220、3055701。

实物配租报名表.docx

2025年9月8日

2025年普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跨区域保障)实物配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5 14:37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要求和《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本岛范围内公租房跨区域协同保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配对象

本批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对象为:

(一)普陀区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二)舟山市内其他县区已获得公租房保障,因在普陀区(不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就业,需就近申请公租房房源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二、分配条件

(一)保障家庭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在公租房保障范围内。

(二)保障家庭无机动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三)保障家庭在舟山本岛及大桥相连岛屿无私有住房,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截止2025年9月30日)。

(四)保障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在舟山本岛及大桥相连岛屿无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

三、分配房源

本批次实物配租房源位于鲁家峙瑞和家园、城北瑞欣园。

四、报名方式、时间

1、普陀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应资料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

其他县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件、就业佐证材料及相应资料向原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9月19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方案,进行选房摇号活动,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2、咨询电话:3010220、3055701。

实物配租报名表.docx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