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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末资产负债审计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7 11:12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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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舟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舟审经报〔2024〕9号)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我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整改期间,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主业发展乏力,入不敷出的整改情况

目前,因建筑业不景气、房屋租赁市场低迷、市场竞争激烈等客观因素,导致我公司代建业务萎缩,房租收入下降。为此我公司将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积极拓宽各项业务发展思路,持续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扭转乏力趋势,力争实现收支平衡。

(一)拓展代建业务。在高质量做好公建项目代建业务的同时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代建项目招投标,扩大自主承接代建工程业务量。

(二)强化企业品牌。加强公司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代建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建设单位满意度,增加回头率和口碑,以吸引更多的建设单位和项目。

(三)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工作力度,开展招租工作,提高资产出租率。

(四)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通过降低成本,减少浪费,提高效率,以提高盈利能力。

二、关于公建项目未及时决算,支出长期挂账未结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涉及我公司9个项目,未按规定完成结、决算5个,已完成决算长期挂账项目4个,整改情况如下:

(一)新城隧道复线工程经与施工方、市审价中心等多方沟通明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结算争议事项。目前施工方已发起仲裁,我公司已委托律师受理,后续我公司将积极跟进,加快推进决算工作。

(二)盐仓经济适用房4-6期工程、沿海景观大道拆迁储备用房项目、滨海大道(体育路-渔港桥)道路工程3项工程,经与施工方、市审价中心等单位沟通,3项工程的零星工程结算均已完成。我公司已梳理完成以上项目决算资料,其中盐仓经济适用房4-6期工程已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财务决算上报工作,相关问题正与建设单位定海城乡建设集团沟通协调。沿海景观拆迁储备用房项目决算涉及前期建设单位自行支付的土地费及部分设计费、勘察费等,正与市公用事业中心沟通协调,尽快完成相关财务决算工作。滨海大道(体育路-渔港桥)道路工程决算工作正稳步推进中。

(三)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经与舟山市新城征地中心沟通,正在稳步推进政策处理费用结算工作。经与市审价中心对接,该项目非单独立项,归属于交投集团批复立项的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舟发改审批〔2012〕88号)整段项目中的其中一段,财务决算需建设单位交投集团以329整段项目上报,我公司将进一步与交投集团进行沟通对接。

(四)翁山拆迁安置工程、快速公交一号线地下人行通道(南海学校段) 工程、浙大BRT公交站、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工程,4个已完成财务决算长期挂账项目正积极与新城管委会、城投集团、财金公司等相关单位沟通对接,并及时向市住建局汇报,推动协调解决,完成项目资金清理,妥善解决长期挂账未处理问题。

三、关于承接改建房工程管理不到位,取得改建房权益资格后逾8年未取得房产的整改情况

公司正积极与街道、社区等各方沟通对接,若无法沟通解决,将咨询有关法律意见,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四、关于2000万余元项目建设资金长期闲置的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该问题,力求加强对大额资产的有效管理,保障资金效益,于2024年12月9日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九条的第(十一)点明确“原则上银行账户活期存款资金余额大于500万元且闲置时间预期大于3个月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资金效益,包括资金汇入母公司舟山城投集团资金池、项目资金退回拨入单位、自主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竞争性存放等。”今后会严格执行制度规定,避免大额资金长期闲置。

五、关于租金收入21.39万元未及时上交国库的整改情况

经与市住建局沟通对接,21.39万元租金净收益已上交市住建局,后续将由市住建局上交国库,今后我公司将加强资产收益管理,按规定上缴政府投资房产收益。

六、关于逾15年未上交1个公建项目结余款389.78万元的整改情况

团鸡山垃圾场项目经与市住建局沟通对接,已完成结余款389.78万元上交工作。项目档案资料移交、结算事宜,因涉及土地拆迁补偿费的费用划分等问题,将进一步与市公用事业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后续我公司将持续跟进,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七、关于2项被征用资产未如实进行账务处理的整改情况

定海沿港西路79号加强与定海区城市更新中心对接沟通,要求定海区城市更新中心尽快筹措资金,按协议支付我公司征收补偿款,我公司在2029年10月17日前完成对被征用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八、关于2处房产63.12平方米未入账的整改情况

东瀛路212号和干榄镇龙潭街73号房产已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并入账。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九、关于9个已交付使用的公建工程未核销财务挂账的整改情况

9个项目经与市审价中心沟通对接,均无立项批复无预算,部分以上级单位下达任务单形式建设,涉及年份久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满足决算规定送审条件,目前我公司正与市住建局沟通对接,申请委托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对该9个项目进行决算,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核销项目账务处理。

十、关于补助采购钢材货款损失90万元长期挂账的整改情况

钢材货款损失90万元已按规定核销补助支出挂账。

十一、关于公开招租信息不真实,影响出租公正公平的整改情况

定海六份头52-2、56、100、102号4幢房产在2020年1月办妥不动产登记后公司已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面积进行公开拍租和出租。对于公开招租信息不真实的情况公司已引起高度重视,修订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今后将加强资产租赁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十二、关于1处置换房产被资产征收单位出租手续不全的整改情况

经与定海区城市更新中心和承租户沟通对接,关于定海环城南路422号出租事宜,已签订三方出租协议,明确租金金额及支付时间等事项,2022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22日期间的租金已汇入我公司账户。

十三、关于5项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制订出台了《资料报送管理制度》,明确向出资人、主管部门报送资料名称、报送范围、签收、回复等事项,加强了资料报送管理。

(二)关于借用人员的管理我公司已向市住建局汇报,后续我公司将持续跟进,根据市住建局规定配套跟进出台相应制度,积极推进落实整改。

(三)修订完善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的管理内容,增加了代建合同签约主体规定、工程签证委托方管理途径、工程财务决算管理规定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工程管理工作。

(四)修订完善了《不动产管理制度》,明确表外资产管理范围、承租人转租、减免资金、出租资料归集等事项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资产实施及监督管理。

(五)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进度款与工程结算款在款项支付时所需资料的差异,并对审批权限作出具体区分,进一步明确收款方提供票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费用支出审核力度。

相关制度已于2024年12月9日修订出台,待制度执行一年后再行上报执行情况。

下一步,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对已整改的问题,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巩固整改成果。对即将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效率和质量,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公司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舟山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舟山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末资产负债审计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7 11:12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根据舟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舟审经报〔2024〕9号)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我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整改期间,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主业发展乏力,入不敷出的整改情况

目前,因建筑业不景气、房屋租赁市场低迷、市场竞争激烈等客观因素,导致我公司代建业务萎缩,房租收入下降。为此我公司将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积极拓宽各项业务发展思路,持续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扭转乏力趋势,力争实现收支平衡。

(一)拓展代建业务。在高质量做好公建项目代建业务的同时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代建项目招投标,扩大自主承接代建工程业务量。

(二)强化企业品牌。加强公司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代建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建设单位满意度,增加回头率和口碑,以吸引更多的建设单位和项目。

(三)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工作力度,开展招租工作,提高资产出租率。

(四)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通过降低成本,减少浪费,提高效率,以提高盈利能力。

二、关于公建项目未及时决算,支出长期挂账未结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涉及我公司9个项目,未按规定完成结、决算5个,已完成决算长期挂账项目4个,整改情况如下:

(一)新城隧道复线工程经与施工方、市审价中心等多方沟通明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结算争议事项。目前施工方已发起仲裁,我公司已委托律师受理,后续我公司将积极跟进,加快推进决算工作。

(二)盐仓经济适用房4-6期工程、沿海景观大道拆迁储备用房项目、滨海大道(体育路-渔港桥)道路工程3项工程,经与施工方、市审价中心等单位沟通,3项工程的零星工程结算均已完成。我公司已梳理完成以上项目决算资料,其中盐仓经济适用房4-6期工程已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财务决算上报工作,相关问题正与建设单位定海城乡建设集团沟通协调。沿海景观拆迁储备用房项目决算涉及前期建设单位自行支付的土地费及部分设计费、勘察费等,正与市公用事业中心沟通协调,尽快完成相关财务决算工作。滨海大道(体育路-渔港桥)道路工程决算工作正稳步推进中。

(三)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经与舟山市新城征地中心沟通,正在稳步推进政策处理费用结算工作。经与市审价中心对接,该项目非单独立项,归属于交投集团批复立项的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舟发改审批〔2012〕88号)整段项目中的其中一段,财务决算需建设单位交投集团以329整段项目上报,我公司将进一步与交投集团进行沟通对接。

(四)翁山拆迁安置工程、快速公交一号线地下人行通道(南海学校段) 工程、浙大BRT公交站、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工程,4个已完成财务决算长期挂账项目正积极与新城管委会、城投集团、财金公司等相关单位沟通对接,并及时向市住建局汇报,推动协调解决,完成项目资金清理,妥善解决长期挂账未处理问题。

三、关于承接改建房工程管理不到位,取得改建房权益资格后逾8年未取得房产的整改情况

公司正积极与街道、社区等各方沟通对接,若无法沟通解决,将咨询有关法律意见,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四、关于2000万余元项目建设资金长期闲置的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该问题,力求加强对大额资产的有效管理,保障资金效益,于2024年12月9日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九条的第(十一)点明确“原则上银行账户活期存款资金余额大于500万元且闲置时间预期大于3个月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资金效益,包括资金汇入母公司舟山城投集团资金池、项目资金退回拨入单位、自主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竞争性存放等。”今后会严格执行制度规定,避免大额资金长期闲置。

五、关于租金收入21.39万元未及时上交国库的整改情况

经与市住建局沟通对接,21.39万元租金净收益已上交市住建局,后续将由市住建局上交国库,今后我公司将加强资产收益管理,按规定上缴政府投资房产收益。

六、关于逾15年未上交1个公建项目结余款389.78万元的整改情况

团鸡山垃圾场项目经与市住建局沟通对接,已完成结余款389.78万元上交工作。项目档案资料移交、结算事宜,因涉及土地拆迁补偿费的费用划分等问题,将进一步与市公用事业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后续我公司将持续跟进,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七、关于2项被征用资产未如实进行账务处理的整改情况

定海沿港西路79号加强与定海区城市更新中心对接沟通,要求定海区城市更新中心尽快筹措资金,按协议支付我公司征收补偿款,我公司在2029年10月17日前完成对被征用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八、关于2处房产63.12平方米未入账的整改情况

东瀛路212号和干榄镇龙潭街73号房产已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并入账。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九、关于9个已交付使用的公建工程未核销财务挂账的整改情况

9个项目经与市审价中心沟通对接,均无立项批复无预算,部分以上级单位下达任务单形式建设,涉及年份久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满足决算规定送审条件,目前我公司正与市住建局沟通对接,申请委托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对该9个项目进行决算,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核销项目账务处理。

十、关于补助采购钢材货款损失90万元长期挂账的整改情况

钢材货款损失90万元已按规定核销补助支出挂账。

十一、关于公开招租信息不真实,影响出租公正公平的整改情况

定海六份头52-2、56、100、102号4幢房产在2020年1月办妥不动产登记后公司已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面积进行公开拍租和出租。对于公开招租信息不真实的情况公司已引起高度重视,修订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今后将加强资产租赁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十二、关于1处置换房产被资产征收单位出租手续不全的整改情况

经与定海区城市更新中心和承租户沟通对接,关于定海环城南路422号出租事宜,已签订三方出租协议,明确租金金额及支付时间等事项,2022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22日期间的租金已汇入我公司账户。

十三、关于5项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制订出台了《资料报送管理制度》,明确向出资人、主管部门报送资料名称、报送范围、签收、回复等事项,加强了资料报送管理。

(二)关于借用人员的管理我公司已向市住建局汇报,后续我公司将持续跟进,根据市住建局规定配套跟进出台相应制度,积极推进落实整改。

(三)修订完善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的管理内容,增加了代建合同签约主体规定、工程签证委托方管理途径、工程财务决算管理规定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工程管理工作。

(四)修订完善了《不动产管理制度》,明确表外资产管理范围、承租人转租、减免资金、出租资料归集等事项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资产实施及监督管理。

(五)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进度款与工程结算款在款项支付时所需资料的差异,并对审批权限作出具体区分,进一步明确收款方提供票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费用支出审核力度。

相关制度已于2024年12月9日修订出台,待制度执行一年后再行上报执行情况。

下一步,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对已整改的问题,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巩固整改成果。对即将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效率和质量,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公司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舟山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