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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9- 09 15: 59 信息来源: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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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创建工作,切实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参照《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良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工程为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完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城区(含市属区)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县(区)、

功能区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二)1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三)建安工作量造价在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四)建安工作量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隧道、城市立交等市政公用工程。

(五)建安工作量造价在300万以上的城市广场、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河道整治、公交场站、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六)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七)建安工程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八)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二、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

4.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实行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数字化管理;

5.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落实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暂不施工场地进行绿化等措施,并安装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7.已规范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已被县(区)、功能区级建设主管部门考评为当地本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二)同时,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满足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一年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未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2023年 7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之间),且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受到处理;

2.按规定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3.工程照片、影像资料清晰、齐全、内容完整,能按本文规定对申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作出准确评价;

4.申报项目未参加过往年市优良工地评审。

三、申报否决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一)项目在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紧急信息报送范围的事件;

(二)主承建单位1年内在本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涉险事故(按评审周期计算);

(三)项目的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被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县(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工程推荐上报工作,新城区域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推荐上报。

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工程申报材料、市优良工地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无欠薪证明、县(区)级优良工地公布正式文件和推荐红头文件(含市级、省级推荐项目清单)等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其他申报材料按附件5要求排序并做成PDF格式压缩后存储于U盘上报。

五、相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对列入参选的2024年度市优良工地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专项检查,严格掌握申报工程条件,认真如实填写市优良工地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附件4)。我局将对照相关认定条件,对上报资料进行核查核实。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本地区、本专业最优秀的工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召开过现场会的工地。

(三)各推荐单位要督促指导各申报企业认真整理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

(四)市住建局建管处、城建处分别负责房建项目、市政项目具体申报、审查、评审工作。

房建项目联系人:余柯颉:13750711675

市政项目联系人:方立军:13957219030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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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9 15:59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创建工作,切实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参照《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良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工程为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完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城区(含市属区)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县(区)、

功能区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二)1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三)建安工作量造价在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四)建安工作量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隧道、城市立交等市政公用工程。

(五)建安工作量造价在300万以上的城市广场、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河道整治、公交场站、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六)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七)建安工程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八)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二、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

4.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实行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数字化管理;

5.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落实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暂不施工场地进行绿化等措施,并安装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7.已规范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已被县(区)、功能区级建设主管部门考评为当地本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二)同时,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满足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一年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未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2023年 7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之间),且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受到处理;

2.按规定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3.工程照片、影像资料清晰、齐全、内容完整,能按本文规定对申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作出准确评价;

4.申报项目未参加过往年市优良工地评审。

三、申报否决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一)项目在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紧急信息报送范围的事件;

(二)主承建单位1年内在本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涉险事故(按评审周期计算);

(三)项目的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被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县(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工程推荐上报工作,新城区域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推荐上报。

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工程申报材料、市优良工地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无欠薪证明、县(区)级优良工地公布正式文件和推荐红头文件(含市级、省级推荐项目清单)等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其他申报材料按附件5要求排序并做成PDF格式压缩后存储于U盘上报。

五、相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对列入参选的2024年度市优良工地进行一次申报前的专项检查,严格掌握申报工程条件,认真如实填写市优良工地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附件4)。我局将对照相关认定条件,对上报资料进行核查核实。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本地区、本专业最优秀的工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召开过现场会的工地。

(三)各推荐单位要督促指导各申报企业认真整理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

(四)市住建局建管处、城建处分别负责房建项目、市政项目具体申报、审查、评审工作。

房建项目联系人:余柯颉:13750711675

市政项目联系人:方立军:13957219030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