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小岛居民迁居的住房保障困局,市住建局围绕舟山“人口向着大岛聚、服务跟着人口走、要素就着服务配”原则,开展住房保障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行动。
一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依托项目认定、资金保障、运营管理等“1+X”政策体系,进一步出台《舟山市小岛进城渔农民住房保障实施意见》,通过公租房托底保障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普惠保障,将小岛进城渔农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打造小岛进城渔农民“住有所居”实践范例。
二是加大保障房源供给。助推“小岛迁,大岛建”工程,改建存量闲置房屋,筹集可用于迁居安置的房源376套,保障首批实施集聚迁居岛屿的小岛渔农民67户。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范围至岱山县、嵊泗县,实现全域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累计申报国债资金需求共计6.025亿元,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12套(间)。
三是完善公租住房保障。将“双困”渔农民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采取发放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确保海岛进城渔农民应保尽保。目前,累计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303户、1560万元,实施实物配租6000余户。(住房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