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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10:32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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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品牌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建筑业企业创精品工程意识,切实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2024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海山杯)考核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推荐范围

参加2024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考核认定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园林、市政、交通、水利、水运、电力(网)、农村住房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项目已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试运行)期间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已经参加过海山杯考核认定而未通过的项目不列入考核推荐范围。

二、考核认定规则

(一)海山杯考核认定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一致。

2.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并获得县(区)优质工程奖。其中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

3.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其中房建、市政工程需被评定为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4.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入不良信息的,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5.商品住宅工程应全部装修完成,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且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完成初装修。住宅小区业主入住率应不少于40%,且入住业主质量评价为满意。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6.综合楼、商务楼等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工程应完成初装修或毛坯部分的面积不大于申报面积的1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7.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 项新技术(2017 版)中的 5 项(含)以上。

8.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正确、完整。

(二)海山杯考核认定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学校、医院、商务楼、体育馆、厂房等单体工业与民用建筑,海岛地区可放宽至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仿古建筑;

2.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群体或组团;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3.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装配式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装配式建筑;

4. 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停车场、供水厂、污水处理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等市政工程;

5. 合同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形成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观工程;

6.合同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独立报建的精装修或装配化装修工程;

7.交通、水利、水运、电力(网)等建设项目申报规模由市级相关部门认定;

8.规模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工程项目。

(三)海山杯申报项目划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海山杯申报项目划分以同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同一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1)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2)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四)海山杯申报项目的主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的建筑业企业;

2.主承建单位:

(1)与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

(3)在工业建筑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施工企业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企业;

(4)交通、水利、水运、电力(网)、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3.主要参建单位除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大型建筑工程外,一项工程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

(3)参建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20%,其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应在800万元,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应在500万元以上;

(4)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五)为落实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相关政策,支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对我市企业市外承建项目申报海山杯予以认可。申报项目规模、项目划分应满足上述海山杯考核认定规则,具体考核推荐工作由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

三、考核推荐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由建设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建设单位汇总申报。

(二)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管中心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房建设工程、园林工程海山杯考核推荐工作。交通、水利、水运、电力(网)工程海山杯考核推荐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企业市外承建项目申报海山杯的考核推荐工作由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中心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按照考核认定规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考核,择优提出海山杯推荐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后,将符合要求的海山杯推荐项目名单(按质量水平高低排序)报送市住建局。

(四)市住建局组织人员汇总审议海山杯推荐项目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推荐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组织综合评审后,确定海山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

(五)海山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住建局确认后发文公布。

(五)对于已经获得海山杯称号的工程项目,若发现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市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无误,取消该工程海山杯称号,并通报全市,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海山杯。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年度海山杯申报及考核推荐工作,规范考核推荐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推荐,将考核推荐工程汇总表及企业申报资料等推荐资料随函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筑业管理处。

(二)推荐单位应对考核推荐项目负责。对参加考核认定项目申报条件符合性、资料完整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对海山杯考核推荐期间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发现存在项目“甩项申报”、“搭车申报”及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一律取消该项目考核认定资格。

(三)市住建局加强对推荐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推荐单位报送的项目视情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近三年有投诉举报的地区。对报送的推荐项目达不到考核认定条件的,取消推荐项目认定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对推荐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联系人:余柯颉,联系电话:0580-2283206;

何  磊,联系电话:0580-2615502。

附件: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1.2024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程汇总表.wps

2.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wps

3.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表.wps

4.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封面式样.wps

5.承诺书.wps

6.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wps

7.住宅小区入住率说明(住宅小区工程).wps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3日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10:32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品牌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建筑业企业创精品工程意识,切实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2024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海山杯)考核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推荐范围

参加2024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考核认定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园林、市政、交通、水利、水运、电力(网)、农村住房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项目已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试运行)期间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已经参加过海山杯考核认定而未通过的项目不列入考核推荐范围。

二、考核认定规则

(一)海山杯考核认定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一致。

2.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并获得县(区)优质工程奖。其中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

3.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其中房建、市政工程需被评定为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4.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入不良信息的,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5.商品住宅工程应全部装修完成,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且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完成初装修。住宅小区业主入住率应不少于40%,且入住业主质量评价为满意。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6.综合楼、商务楼等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工程应完成初装修或毛坯部分的面积不大于申报面积的1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7.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 项新技术(2017 版)中的 5 项(含)以上。

8.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正确、完整。

(二)海山杯考核认定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学校、医院、商务楼、体育馆、厂房等单体工业与民用建筑,海岛地区可放宽至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仿古建筑;

2.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群体或组团;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3.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装配式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装配式建筑;

4. 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停车场、供水厂、污水处理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等市政工程;

5. 合同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形成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观工程;

6.合同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独立报建的精装修或装配化装修工程;

7.交通、水利、水运、电力(网)等建设项目申报规模由市级相关部门认定;

8.规模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工程项目。

(三)海山杯申报项目划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海山杯申报项目划分以同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同一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1)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2)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四)海山杯申报项目的主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已办理进浙备案手续的建筑业企业;

2.主承建单位:

(1)与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

(3)在工业建筑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施工企业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企业;

(4)交通、水利、水运、电力(网)、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3.主要参建单位除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大型建筑工程外,一项工程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

(3)参建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20%,其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应在800万元,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应在500万元以上;

(4)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五)为落实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相关政策,支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对我市企业市外承建项目申报海山杯予以认可。申报项目规模、项目划分应满足上述海山杯考核认定规则,具体考核推荐工作由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

三、考核推荐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由建设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建设单位汇总申报。

(二)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管中心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房建设工程、园林工程海山杯考核推荐工作。交通、水利、水运、电力(网)工程海山杯考核推荐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企业市外承建项目申报海山杯的考核推荐工作由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中心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按照考核认定规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考核,择优提出海山杯推荐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后,将符合要求的海山杯推荐项目名单(按质量水平高低排序)报送市住建局。

(四)市住建局组织人员汇总审议海山杯推荐项目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推荐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组织综合评审后,确定海山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

(五)海山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住建局确认后发文公布。

(五)对于已经获得海山杯称号的工程项目,若发现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市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无误,取消该工程海山杯称号,并通报全市,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海山杯。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年度海山杯申报及考核推荐工作,规范考核推荐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推荐,将考核推荐工程汇总表及企业申报资料等推荐资料随函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筑业管理处。

(二)推荐单位应对考核推荐项目负责。对参加考核认定项目申报条件符合性、资料完整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对海山杯考核推荐期间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发现存在项目“甩项申报”、“搭车申报”及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一律取消该项目考核认定资格。

(三)市住建局加强对推荐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推荐单位报送的项目视情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近三年有投诉举报的地区。对报送的推荐项目达不到考核认定条件的,取消推荐项目认定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对推荐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联系人:余柯颉,联系电话:0580-2283206;

何  磊,联系电话:0580-2615502。

附件: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1.2024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程汇总表.wps

2.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wps

3.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表.wps

4.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封面式样.wps

5.承诺书.wps

6.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wps

7.住宅小区入住率说明(住宅小区工程).wps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