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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舟山建设技术学校考点建筑类专业考试简章
信息来源: 舟山建设技术学校 发布日期: 2024-11-05 16:13:3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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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组织

主考单位:舟山建设技术学校

二、考试对象

已完成202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建筑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三、考试内容及考核形式

主要考查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全市统一时间、统一考试,集中阅卷。考试内容分为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实操两个部分,分值分别为:

(1)职业素养40分;

(2)职业技能实操60分,内容包括建筑识图能力,梁、柱结构平法识图能力。

考核的具体内容,详见浙教办函〔2021〕88号附件《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合格标准(试行)》。

(3)根据浙教办函〔2021〕88 号文件要求,“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实操”两部分均合格时,考生成绩为“合格”,若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考生成绩为“不合格”。

四、报到手续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 2024年11月18日(周一)8:00前 到舟山建设技术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考试日程安排

(1)考试前一周将准考证打印完毕后,考生所在学校到考点学校领取。

(2)考试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10:30,考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考试当天,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若证件未带全,由学生所在学校开具学籍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和考试时间提前60分钟到指定考生候考室候场,进行考前考风考纪教育,并签署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

六、考生注意事项

1.考试当天,考生须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到指定候考室(详见大屏)。考生凭准考证进入候考室,由考务人员核对考生信息。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可携带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图工具等考试有关物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有涂改、书写痕迹。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进入考场,若有违规者按作弊处理。

3.迟到考生应立刻前往指定考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4.开考1小时后允许考生交卷离场,考生按工作人员指引离开考点,不得逗留。

七、其他

考点地址:舟山市定海区蟠洋山路118号

联系方式:2624995 

联系人:高老师    


                                      舟山建设技术学校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

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考前应认真阅读《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签名确认。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考生入场,除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及无商标纸的纸巾、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手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答题卷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卷规定区域内。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卷上做任何标记。

九、未按规定区域作答或不规范答题,将按评分参考的规定适当扣分。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试卷内容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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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舟山建设技术学校考点建筑类专业考试简章

发布日期:2024-11-05 16:13 信息来源:舟山建设技术学校

一、考试组织

主考单位:舟山建设技术学校

二、考试对象

已完成202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建筑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三、考试内容及考核形式

主要考查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全市统一时间、统一考试,集中阅卷。考试内容分为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实操两个部分,分值分别为:

(1)职业素养40分;

(2)职业技能实操60分,内容包括建筑识图能力,梁、柱结构平法识图能力。

考核的具体内容,详见浙教办函〔2021〕88号附件《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合格标准(试行)》。

(3)根据浙教办函〔2021〕88 号文件要求,“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实操”两部分均合格时,考生成绩为“合格”,若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考生成绩为“不合格”。

四、报到手续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 2024年11月18日(周一)8:00前 到舟山建设技术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考试日程安排

(1)考试前一周将准考证打印完毕后,考生所在学校到考点学校领取。

(2)考试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10:30,考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考试当天,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若证件未带全,由学生所在学校开具学籍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和考试时间提前60分钟到指定考生候考室候场,进行考前考风考纪教育,并签署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

六、考生注意事项

1.考试当天,考生须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到指定候考室(详见大屏)。考生凭准考证进入候考室,由考务人员核对考生信息。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可携带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图工具等考试有关物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有涂改、书写痕迹。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进入考场,若有违规者按作弊处理。

3.迟到考生应立刻前往指定考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4.开考1小时后允许考生交卷离场,考生按工作人员指引离开考点,不得逗留。

七、其他

考点地址:舟山市定海区蟠洋山路118号

联系方式:2624995 

联系人:高老师    


                                      舟山建设技术学校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

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考前应认真阅读《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签名确认。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考生入场,除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及无商标纸的纸巾、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手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答题卷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卷规定区域内。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卷上做任何标记。

九、未按规定区域作答或不规范答题,将按评分参考的规定适当扣分。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试卷内容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