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建市政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17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59号),我局开展了全市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核查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信息进行核查。重点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现有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是否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本次核查共抽查了12家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家均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
经核查发现12家建筑业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各类人员配备数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部分企业未按标准要求给企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三、处理意见
我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责令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自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日期起,限期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分立、合并等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请各县(区)住建局及时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展整改工作,并加强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2024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不合格企业汇总表.doc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