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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全市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4- 11- 04 14: 03 信息来源: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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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建市政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17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59号),我局开展了全市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核查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信息进行核查。重点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现有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是否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本次核查共抽查了12家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家均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

经核查发现12家建筑业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各类人员配备数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部分企业未按标准要求给企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三、处理意见

我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责令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自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日期起,限期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分立、合并等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请各县(区)住建局及时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展整改工作,并加强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2024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不合格企业汇总表.doc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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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全市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1-04 14:03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建市政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17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59号),我局开展了全市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核查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信息进行核查。重点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现有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是否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本次核查共抽查了12家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家均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

经核查发现12家建筑业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各类人员配备数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部分企业未按标准要求给企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三、处理意见

我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责令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自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日期起,限期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分立、合并等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请各县(区)住建局及时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展整改工作,并加强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2024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不合格企业汇总表.doc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