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落实《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住建局、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地于10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上报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详见附件1)。
二、明确工作步骤
一是深入自查自纠。各地督促、指导辖区相关技术人员和企业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单位)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区)住建局、人力社保局及时汇总本地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并填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自查自纠阶段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11月6日前报市住建局。
二是严肃排查处置。11月起,各县(区)住建局要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违规“挂证”人员将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并用于资质申请(含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变更)已获批的企业,依法撤销相应行政许可、限制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申请资质未获批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限制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以及使用频繁变更注册人员的企业,列为异常监管对象并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函告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是认真总结巩固。各县(区)住建局会同人力社保局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认真研究、提炼完善,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着力构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预防、查处和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区)住建局会同人力社保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25 年1 月31日前上报市住建局,抄送市人力社保局。
三、加强信息公开
各县(区)住建局、人力社保局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市住建局联系人:柴玲,电话:0580-2283080。
市人社局联系人:毕曾,电话:0580-2031061。
附件:附件1.舟山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络人员名单.wps
附表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行为自查自纠阶段处理情况汇总表.xlsx
附表4.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5.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盖章正文).pdf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