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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17 17:02:03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舟山市建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和《市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本级优良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1.2023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工程规模满足《市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

3.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4.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实行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数字化管理;

6.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落实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暂不施工场地进行绿化等措施,并安装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8.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不予评审  1.申报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申报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或被记入不良信息的;

3.申报工程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4.申报工程照片资料不清晰、内容不齐全,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的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各施工企业应根据《市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于8月25日前将工程申报材料、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无欠薪证明等资料上报至市建管中心质安科。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其他申报材料按(附件3)要求排序并作出PDF格式压缩后存储于U盘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要把市本级优良工地的参评工作,作为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平台,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照申报工作要求,认真制作申报资料,客观、真实反应项目情况,如在评审中发现工程实际情况与申报不符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各施工企业要认真整理申报项目资料,对举办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建立红色工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在国家文明城市复评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项目,应予以优先推荐。

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2616236。

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9日

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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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7 17:02 信息来源: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舟山市建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和《市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本级优良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1.2023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工程规模满足《市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

3.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4.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实行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数字化管理;

6.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落实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暂不施工场地进行绿化等措施,并安装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8.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不予评审  1.申报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申报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或被记入不良信息的;

3.申报工程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4.申报工程照片资料不清晰、内容不齐全,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的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各施工企业应根据《市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于8月25日前将工程申报材料、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无欠薪证明等资料上报至市建管中心质安科。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其他申报材料按(附件3)要求排序并作出PDF格式压缩后存储于U盘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要把市本级优良工地的参评工作,作为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平台,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照申报工作要求,认真制作申报资料,客观、真实反应项目情况,如在评审中发现工程实际情况与申报不符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各施工企业要认真整理申报项目资料,对举办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建立红色工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在国家文明城市复评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项目,应予以优先推荐。

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2616236。

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9日

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