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于2016年4月受舟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的新区(全市)建筑行业、建设中介服务行业管理等相关职责,划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职责,于2016年8月正式挂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管理的相当于副县(处)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委托,负责新区(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内设综合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新区(全市)建筑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新区(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新区(全市)建筑业、建设中介服务业等行业管理;承担建筑业企业、建设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应执业注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三、负责新区(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新区(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制定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指导县(区)、功能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工作。 五、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筑业对外经济合作;负责新区(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联系建筑业相关社会团体。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七、负责新区(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和工程造价、定额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争议与合同价款争议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 八、负责市直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或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类建筑业违法违规行为。 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