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保证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制定了《舟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7月20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舟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