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建〔2018〕11号),建立民用建筑项目节能专家审查、政府审批相结合的科学管理机制,经研究,我局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舟山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总体范围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舟山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专家,有志于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
(二)专业范围
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供配电专业。
二、入选专家库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节能评估审查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熟悉节能评估审查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审查要求;
3.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同时具有注册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
4.本人愿意参加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节能评估审查,并接受监督与管理;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权利
1.依法对需要评审的报告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2.接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3.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履行义务
1.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接受需要评审的报告编制单位的财务或其他不当收益;
3.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违反上述情形的,视情节给予口头告诫、通报批评或者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
四、专家的推选程序
(一)采用单位推荐或自我推荐方式,需提交以下资料:
1.舟山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专家申请表(个人自荐表)(附件1)或者舟山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专家申请表(单位推荐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称证复印件及注册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从事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推荐的单位、个人需对自己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程序
1.市住建局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
2.择优原则,对审查通过人选在舟山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3.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舟山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
五、专家的选取
市住建局在依法组织评审时,将根据专业需要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并征求专家本人同意后确定。
六、专家库调整
市住建局每年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考评,凡在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不再选入专家库。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增补一次。
七、其他事项
1.此次征集时间为6月19日—6月26日;
2.纸质资料1份邮寄或送至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海天大道681号7号楼811室(邮编:316000)
联系人:章天炀
联系电话:0580-2283204,17857673913。
附件:1.个人自荐表
2.单位推荐表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