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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5- 23 14: 57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职改办、住建局,各建设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2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转发给你们。通知对本年度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望各申报单位、申报对象高度重视,仔细领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事项申报评审材料。现结合我局评审工作,补充有关事项如下:

一、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

注:须经市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并由主管部门推荐后提交至市建筑水利环保中评委办公室。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 2 年、转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机关调出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

3、参加面试的,需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1份。

上述纸质材料需一并放入资料袋中,资料袋封面需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务必与《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顺序保持完全一致。

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 2019—2022 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 90 学时要求)。

三、业绩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市建筑水利环保工程中评委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严肃处理违规造假行为。

四、其他要求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6月2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6日;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3年6月5日至7月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须统一用档案袋包装,不可使用档案盒,材料须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不可越级申报。申报对象的材料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属单位负责审核、汇总,请各县(区)住建局、各市属单位于7月24日-7月31日期间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建筑水利环保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市住建局705室,2283083)。

附件:

1、《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26号)

2、《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

舟山市建筑水利环保工程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附件: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pdf   

           《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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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3 14:57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职改办、住建局,各建设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2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转发给你们。通知对本年度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望各申报单位、申报对象高度重视,仔细领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事项申报评审材料。现结合我局评审工作,补充有关事项如下:

一、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

注:须经市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并由主管部门推荐后提交至市建筑水利环保中评委办公室。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 2 年、转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机关调出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

3、参加面试的,需提交纸质论文代表作1份。

上述纸质材料需一并放入资料袋中,资料袋封面需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务必与《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顺序保持完全一致。

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 2019—2022 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 90 学时要求)。

三、业绩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市建筑水利环保工程中评委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严肃处理违规造假行为。

四、其他要求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6月2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6日;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3年6月5日至7月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须统一用档案袋包装,不可使用档案盒,材料须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不可越级申报。申报对象的材料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属单位负责审核、汇总,请各县(区)住建局、各市属单位于7月24日-7月31日期间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建筑水利环保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市住建局705室,2283083)。

附件:

1、《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26号)

2、《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

舟山市建筑水利环保工程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附件: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pdf   

           《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