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建设行业协会:
为切实加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全面推进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第157号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2016〕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本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中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市政道路(桥梁)、风景园林(含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组成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学时数由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组成,合计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一)一般公需科目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舟人社发〔2016〕102号)精神,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自主申请学习(网址:https://zjjxjy.zhoushan.gov.cn/),完成当年规定课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可认定相应的学时。
行业公需科目可在浙江省建设人才远程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s://www.zjjsrc.cn/)或在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s://zjjxjy.zhoushan.gov.cn/)自主申请学习,课程经考试合格按照课程学时进行认定。
(二)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按《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舟建发〔2018〕67号)办理。
1.参加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认定登记8个学时;参加省建设类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
2.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执(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或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学习的,可认定专业科目相应学时:
(1)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执(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完成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每年度最多认定登记36个学时;
(2)参加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类高研班,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认定登记36个、30个、24个学时;
(3)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举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类培训班、研修班等学习,每天最高可认定登记8个学时;
(4)参加出国(境)培训班、研修班等学习,按实际授课时间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
3.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网络教育,按提供的网络课件所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
4.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类学术会议、讲座等专业学术活动的,按国家级或出国(境)、省级、市县级每天可分别认定登记8个、6 个、4个学时。
5.进行专业研究活动,发表论文、著作,参照以下标准认定学时:
(1)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立法工作、课题研究、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每项按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可分别认定登记 24个、12个、6个学时;
(2)发表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论文(译文)、著作(译作),按发表在核心刊物、全国性刊物、省级刊物、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分别认定登记8个、6个、4个、3个学时。
6.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相关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可认定登记 3个学时。
7.经组织批准,到大专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加建设领域各类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工作,每天可认定登记4个学时。
8.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可认定9个学时;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合格模块可认定6个学时。
三、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课程安排
住建系统专业课程以集中面授辅导、网络专题学习、自主办班等形式进行培训,主要学习相关专业课程,讲解建设行业的发展趋势、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
集中面授辅导应不少于16学时,面授辅导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并报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备案。
网络课程学时可根据需要在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自主申请学习(网址:https://zjjxjy.zhoushan.gov.cn/)。
自主办班需经市住建局或市学时办审核同意。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学时可统一认定登记,认定标准按照《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舟建发〔2018〕67号)第八条执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机构、社会团体等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将师资情况、培训内容及开展继续教育具体安排向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或市学时办申请、审核。
(二)各建筑企业或设计院要求自主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办班要求。办班资质要求等级一级或甲级以上,培训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组织培训前10个工作日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供资质证明,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文件内明确培训人数、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需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附培训人员清单,培训后报送培训结果。
培训班登记申请,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申请表》(附件1)及办班方案(师资介绍、课程安排等)。
经审核同意的培训班相关学时信息由培训承办单位或单位管理员通过继续教育平台进行统一登记,培训承办单位须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填写好的《培训班学员登记信息汇总表》(附件2)通过纸质和电子的形式报送至市学时办,邮箱:zs2283083@163.com。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要求确认培训结果的,须将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和管理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指导和市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按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做好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强化继续教育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各培训机构要按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初级、中级、高级及专业特点设置培训班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因材施教。要认真进行教学规划,精心组织,注重教学效果,严格考核(考试)制度,真正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结束后,各专业培训机构要及时做好培训信息的录入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考核与职称申报、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等结合起来,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用、晋升的依据之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需将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作为佐证材料,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依据之一。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局所属各行业协会、局机关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制度,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也要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申请表
2. 学时登记信息汇总表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