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 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浙舟新党发[2016]11号)和《舟山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2]3号文件,经审核,以下1名人才符合相应入住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4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共租赁房申请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地址:临城港航国际大厦B座1320室)进行反映,受理电话:0580-2032795。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3日
申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