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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本级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10-25 10:22:16

为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拟对市本级优先保障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2023年第一批分配、放弃的保障家庭,不列入此次分配)。为保证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为2023年9月30日前在市本级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已在领取租赁补贴的优先保障对象(2023年第一批分配、放弃的保障家庭,不列入此次分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优先保障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一、二等级的(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二)申请家庭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家庭、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三)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以上成员的;

(四)具有浙江省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分配房源

本次公租房分配房源分别位于红茅山拆迁安置小区,楼层主要位于住宅的6层(无电梯),户型分别为40型、60型和70型,具体房源视报名情况再研究确定。

三、报名方式、时间

1、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携带《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所在社区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放弃本次实物配租的家庭也需签名登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报名意向表》详见附件2。

2、报名登记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逾期未报名登记的,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将视报名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方案、进行选房摇号等活动,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2、以上事项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向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进行反映,受理电话:0580-2032795


附件1:实物配租优先保障家庭名单.wps

附件2: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报名意向表.wps




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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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本级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5 10:22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拟对市本级优先保障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2023年第一批分配、放弃的保障家庭,不列入此次分配)。为保证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为2023年9月30日前在市本级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已在领取租赁补贴的优先保障对象(2023年第一批分配、放弃的保障家庭,不列入此次分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优先保障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一、二等级的(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二)申请家庭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家庭、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三)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以上成员的;

(四)具有浙江省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分配房源

本次公租房分配房源分别位于红茅山拆迁安置小区,楼层主要位于住宅的6层(无电梯),户型分别为40型、60型和70型,具体房源视报名情况再研究确定。

三、报名方式、时间

1、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携带《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所在社区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放弃本次实物配租的家庭也需签名登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报名意向表》详见附件2。

2、报名登记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逾期未报名登记的,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将视报名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方案、进行选房摇号等活动,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2、以上事项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向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进行反映,受理电话:0580-2032795


附件1:实物配租优先保障家庭名单.wps

附件2: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报名意向表.wps




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