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用评价,由省建设厅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应信用评价得分将企业信用分A、B、C、D、E五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两套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
建筑工程:
(一)A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5分以上(含105分)
(二)B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0-105分(含100分)
(三)C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100分(含85)
(四)D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分以下;
(五)E级: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
(一)A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3分以上(含103分)
(二)B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0-103分(含100分)
(三)C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100分(含85分)
(四)D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分以下;
(五)E级: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二是明确信用等级评价和公布方式。
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网址:http://115.233.226.222:7007/)每日8:00前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获取当日企业信用分,并根据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公布企业信用等级。
三是明确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采集的相关要求。良好信息涉及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其他良好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不良信息原则上由作出处罚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