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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14:27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市城建中心,各

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考评活动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

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我局起草了《舟山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并于6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住建局,修改意

见电子稿通过浙政钉同步反馈;如无修改意见,也请书面反馈。联

系人:吕相森,联系电话:0580-2282243、13567692160(市府网

672160)。

附件:《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

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

2

—

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

(以下简称“考评”)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评一次,时

间安排在第三季度。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

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第四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单位(以下简称“考核推

荐单位”)负责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考核推

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地和建筑垃圾减量化工

作措施扎实、成效明显的工地可优先推荐。市住建局负责市建筑施

—

3

—

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评定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

范;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

(四)施工现场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

施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

重大应用,实行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

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数字化管理;

(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落实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

施工路面硬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暂不施工场地进行绿

化等措施,并安装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七)已规范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已被县(区、功能区)级

建设主管部门考评为当地本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

良工地。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考核推荐为舟山市建筑施

—

4

—

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一)项目在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属于

安全生产领域紧急信息报送范围的事件;

(二)主承建单位1年内在本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或涉险事故(按评审周期计算);

(三)项目的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被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

(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三章推荐程序

第七条拟参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

评的项目,主承建单位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安全生产年度管

理目标,制定工程创建市政标化工地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开工后三

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向当地考核推荐单位申报。

考核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和实施日常动态监管。市住建局统一将考核

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列入申报范围,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并纳入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公示项目不符合或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市住建局给予取消评定资格

处理。考核推荐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示项目不符合或不具备相

关条件的,提请市住建局给予取消评定资格处理。

第八条市住建局考评前制定发布考评细则,明确当年度考评

工作具体事项。考核推荐单位根据考评细则,结合日常动态监管情

况等对公示项目进行考核,提出推荐名单。派驻考核推荐单位的纪

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考核推荐工作。

第四章考评

第九条市住建局对考核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进行形式审查,

确定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议名单。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议名单在市住

建局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局发

文评定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第十条市住建局对考核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项目视情组织专

家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项目,以及推荐项目

主要由本地区企业承建和近三年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对推荐

项目达不到有关条件的,取消评定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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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14:27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市城建中心,各

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考评活动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

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我局起草了《舟山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并于6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住建局,修改意

见电子稿通过浙政钉同步反馈;如无修改意见,也请书面反馈。联

系人:吕相森,联系电话:0580-2282243、13567692160(市府网

672160)。

附件:《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

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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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

(以下简称“考评”)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评一次,时

间安排在第三季度。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

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第四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单位(以下简称“考核推

荐单位”)负责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考核推

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地和建筑垃圾减量化工

作措施扎实、成效明显的工地可优先推荐。市住建局负责市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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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评定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

范;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

(四)施工现场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

施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

重大应用,实行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

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数字化管理;

(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落实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

施工路面硬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暂不施工场地进行绿

化等措施,并安装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七)已规范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已被县(区、功能区)级

建设主管部门考评为当地本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

良工地。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考核推荐为舟山市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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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一)项目在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属于

安全生产领域紧急信息报送范围的事件;

(二)主承建单位1年内在本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或涉险事故(按评审周期计算);

(三)项目的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被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

(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三章推荐程序

第七条拟参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

评的项目,主承建单位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安全生产年度管

理目标,制定工程创建市政标化工地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开工后三

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向当地考核推荐单位申报。

考核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和实施日常动态监管。市住建局统一将考核

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列入申报范围,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并纳入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公示项目不符合或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市住建局给予取消评定资格

处理。考核推荐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示项目不符合或不具备相

关条件的,提请市住建局给予取消评定资格处理。

第八条市住建局考评前制定发布考评细则,明确当年度考评

工作具体事项。考核推荐单位根据考评细则,结合日常动态监管情

况等对公示项目进行考核,提出推荐名单。派驻考核推荐单位的纪

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考核推荐工作。

第四章考评

第九条市住建局对考核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进行形式审查,

确定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议名单。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议名单在市住

建局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局发

文评定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第十条市住建局对考核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项目视情组织专

家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项目,以及推荐项目

主要由本地区企业承建和近三年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对推荐

项目达不到有关条件的,取消评定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