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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调整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31 16:41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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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6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丁峙,联系电话:0580-2022910。

关于调整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方式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专题会议中提出的我省房地产调控二十六条措施建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调整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方式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物业保修金缴交。对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物业保修金缴交困难的,可通过银行保函形式进行担保,担保形式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保函的兑付应符合《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对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且竣工时销售率低于50%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按销售进度与项目所在地资金管理机构核对并缴纳已售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两年内全数缴清。

关于征求《关于调整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31 16:41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6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丁峙,联系电话:0580-2022910。

关于调整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方式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专题会议中提出的我省房地产调控二十六条措施建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调整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方式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物业保修金缴交。对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物业保修金缴交困难的,可通过银行保函形式进行担保,担保形式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保函的兑付应符合《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对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且竣工时销售率低于50%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按销售进度与项目所在地资金管理机构核对并缴纳已售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两年内全数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