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关部署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商品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朱纯轶,联系电话:0580-2283100。
关于调整商品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有关规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关部署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商品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暂停执行《关于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舟建发[2017]235号)中商品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的有关规定。
今后在商品住宅土地出让时,由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综合考虑出让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商品住宅项目全装修要求,在土地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及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对已出让的土地,其开发项目的后续建设原则上按原土地出让条件执行。
本通知自 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