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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3- 29 14: 34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改革背景

2021年12月31日,省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气象局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7号),我市作为改革试点地区先行实施改革。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落实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以系统思维和数字化方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改革目标

一是实现监管验收一体化

将各部门集中在竣工阶段实施验收的内容,通过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分解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督促各方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加强指导服务、查验核实并归集数据,为竣工阶段的各类验收提供基础依据。

二是实现在线协同一体化

上线运行“浙里建”重大应用,与3.0平台和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各方参建单位之间、各监管部门之间、参建单位和监管部门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

三是实现事项办理一体化

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对表单和材料整合优化,实现建设单位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联合验收。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和单独立项的装饰装修项目除外。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建设过程数字化协同管理

l 住建部门为有关部门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图纸的查阅、调用等服务,各部门在实施监管和验收时可以数字化图纸为基础,核实建设活动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施工;

l 有关部门在建设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直接应用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或者材料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相关情况作为竣工阶段办理相应验收事项的依据;

l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认符合验收要求,通过“浙里建”生成加盖电子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共享至3.0平台作为联合验收申请材料。

(二)推行联合验收事项一次申报

l 建设单位确认符合联合验收基本条件的,通过3.0平台填写一张申请表单、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一次性进行联合验收事项申请。“浙里建”、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l 对有些验收事项结果是另一事项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无法在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的,3.0平台容缺受理;

l 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的事项,所有事项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可对未验收合格事项单独申请办理。

(三)实行部门联合会商、并联办理

l 牵头部门通过3.0平台在线会商、当面会商等线上线下方式,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书面审查、现场查验和评定、整改跟踪和复查等工作;

l 有关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数据积累等因素,自行决定并告知牵头部门是否需要参与联合现场查验;

l 联合查验后,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整改的,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明确整改时限,交牵头部门汇总后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l 有关部门对本部门验收事项认为已经符合要求的,可以办结事项并及时出具审批结果;

l 本部门审查内容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其他部门前置验收结果尚未出具的,可按其他部门通过验收的情形先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待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通过系统自动补充后,立即办结验收事项。

(四)开展建设全过程指导服务

l “浙里建”产生的建设过程管理数据共享给有关部门,各部门和机构精准为企业开展业务培训、专项辅导、现场指导;

l 推行数字化工程档案,将工程竣工档案归档材料与建设过程产生的数据进行标签对应,在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及时归档电子文件,逐步实现自动匹配、一键归档;

l “浙里建”、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中已有的材料,都以电子档案方式归档,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共享、利用电子档案。

(五)理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各环节对应关系

l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则上一一对应,两证许可的建设范围保持一致;

l 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的建设范围,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施工图(含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和一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

l 全面落实施工图分类管理改革举措,加强与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15个工作日”改革的协同,将免予施工图审查的低风险工程的单体建筑面积标准扩大至10000平方米(其他条件不变);

l 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范围,建设单位一次性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l 项目分标段建设且由不同施工单位承建,以多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应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待项目满足联合验收基本条件后,建设单位可按标段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并由牵头部门协调组织联合验收。

四、保障措施

l 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合力推进改革,从严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l 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l 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协同机制,围绕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验收、服务,健全管理体系。

l 优化监管服务。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依托3.0平台和“浙里建”等系统,重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机制。

l 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改革试点考评机制。

l 做好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引导,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推进计划

1.2月10日——3月30日,制定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3月1日——4月30日,确定在市本级、定海区、普陀区先行实施改革试点项目;

3.5月1日——5月31日,完成前一阶段成果总结;

4.6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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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29 14:34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改革背景

2021年12月31日,省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气象局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7号),我市作为改革试点地区先行实施改革。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落实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以系统思维和数字化方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改革目标

一是实现监管验收一体化

将各部门集中在竣工阶段实施验收的内容,通过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分解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督促各方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加强指导服务、查验核实并归集数据,为竣工阶段的各类验收提供基础依据。

二是实现在线协同一体化

上线运行“浙里建”重大应用,与3.0平台和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各方参建单位之间、各监管部门之间、参建单位和监管部门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

三是实现事项办理一体化

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对表单和材料整合优化,实现建设单位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联合验收。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和单独立项的装饰装修项目除外。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建设过程数字化协同管理

l 住建部门为有关部门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图纸的查阅、调用等服务,各部门在实施监管和验收时可以数字化图纸为基础,核实建设活动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施工;

l 有关部门在建设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直接应用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或者材料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相关情况作为竣工阶段办理相应验收事项的依据;

l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认符合验收要求,通过“浙里建”生成加盖电子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共享至3.0平台作为联合验收申请材料。

(二)推行联合验收事项一次申报

l 建设单位确认符合联合验收基本条件的,通过3.0平台填写一张申请表单、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一次性进行联合验收事项申请。“浙里建”、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l 对有些验收事项结果是另一事项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无法在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的,3.0平台容缺受理;

l 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的事项,所有事项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可对未验收合格事项单独申请办理。

(三)实行部门联合会商、并联办理

l 牵头部门通过3.0平台在线会商、当面会商等线上线下方式,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书面审查、现场查验和评定、整改跟踪和复查等工作;

l 有关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数据积累等因素,自行决定并告知牵头部门是否需要参与联合现场查验;

l 联合查验后,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整改的,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明确整改时限,交牵头部门汇总后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l 有关部门对本部门验收事项认为已经符合要求的,可以办结事项并及时出具审批结果;

l 本部门审查内容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其他部门前置验收结果尚未出具的,可按其他部门通过验收的情形先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待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通过系统自动补充后,立即办结验收事项。

(四)开展建设全过程指导服务

l “浙里建”产生的建设过程管理数据共享给有关部门,各部门和机构精准为企业开展业务培训、专项辅导、现场指导;

l 推行数字化工程档案,将工程竣工档案归档材料与建设过程产生的数据进行标签对应,在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及时归档电子文件,逐步实现自动匹配、一键归档;

l “浙里建”、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中已有的材料,都以电子档案方式归档,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共享、利用电子档案。

(五)理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各环节对应关系

l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则上一一对应,两证许可的建设范围保持一致;

l 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的建设范围,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施工图(含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和一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

l 全面落实施工图分类管理改革举措,加强与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15个工作日”改革的协同,将免予施工图审查的低风险工程的单体建筑面积标准扩大至10000平方米(其他条件不变);

l 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范围,建设单位一次性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l 项目分标段建设且由不同施工单位承建,以多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应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待项目满足联合验收基本条件后,建设单位可按标段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并由牵头部门协调组织联合验收。

四、保障措施

l 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合力推进改革,从严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l 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l 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协同机制,围绕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验收、服务,健全管理体系。

l 优化监管服务。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依托3.0平台和“浙里建”等系统,重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机制。

l 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改革试点考评机制。

l 做好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引导,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推进计划

1.2月10日——3月30日,制定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3月1日——4月30日,确定在市本级、定海区、普陀区先行实施改革试点项目;

3.5月1日——5月31日,完成前一阶段成果总结;

4.6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施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