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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3- 15 15: 10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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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目前我市在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中存在提前支付工程款、超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过程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价款支付行为,保证工程款的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由我局牵头,与市发改和市财政联合起草了《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

(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何书记在《2021年度全市公共工程投资审计情况的综合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联合发改、财政部门汇总和梳理了相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并与建设单位、县区(功能区)住建局和市属有关单位进行多次沟通,逐条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月28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月6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回复。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工程价款规定、工程价款支付与管理、监督管理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共四部分。

(一)总则。出台《暂行办法》的必要性、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单位、监督单位以及遵循的原则。暂行办法主要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工程项目,对其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等的活动。

(二)工程价款规定。主要明确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价款全过程规定,主要包括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进度款、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工程价款规定,涉及工程款支付各个环节支付限额和具体支付细则,防止工程款支付不规范;

(三)工程价款支付与管理。从建设单位职责、期中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等方面细化工程价款支付与管理规定。一方面落实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报批审核制度,防止施工企业利用不合理变更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增加工程价款,解决工程款多付现象;另一方面推进我市施工过程结算,要求在合同工期18个月及以上的工程中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快工程结算进度,降低合同纠纷。

(四)监督管理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及个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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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15 15:1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 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目前我市在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中存在提前支付工程款、超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过程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价款支付行为,保证工程款的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由我局牵头,与市发改和市财政联合起草了《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

(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何书记在《2021年度全市公共工程投资审计情况的综合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联合发改、财政部门汇总和梳理了相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并与建设单位、县区(功能区)住建局和市属有关单位进行多次沟通,逐条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舟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月28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月6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回复。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工程价款规定、工程价款支付与管理、监督管理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共四部分。

(一)总则。出台《暂行办法》的必要性、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单位、监督单位以及遵循的原则。暂行办法主要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工程项目,对其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等的活动。

(二)工程价款规定。主要明确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价款全过程规定,主要包括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进度款、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工程价款规定,涉及工程款支付各个环节支付限额和具体支付细则,防止工程款支付不规范;

(三)工程价款支付与管理。从建设单位职责、期中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等方面细化工程价款支付与管理规定。一方面落实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报批审核制度,防止施工企业利用不合理变更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增加工程价款,解决工程款多付现象;另一方面推进我市施工过程结算,要求在合同工期18个月及以上的工程中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快工程结算进度,降低合同纠纷。

(四)监督管理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及个人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