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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1- 07- 22 10: 20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建设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加强台汛期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我局选派随机抽选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库内随机抽取工程进行检查。采用现场实地查勘、资料抽查、实体检测等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业法律法规及履行建筑市场行为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建设施工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等各类专项治理活动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防汛防台工作准备情况,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等。

共检查20个工程项目,其中临城区域3个、定海区3个、普陀区4个、岱山县3个、嵊泗县2个、金塘管委会2个、海洋产业集聚区1个、普朱管委会2个,总建筑面积约98.557万平方米,涉及19家建设单位、18家建筑施工企业、12家监理企业,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对16家企业和17个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区)和功能区均能按照上级各类文件精神,认真部署,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各类专项治理活动。本次被检项目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比较规范,大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能较好的履行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努力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维持较高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二、存在问题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市场行为。部分施工单位存在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较低,实名制考勤更新率较低,履职不力等。

(二)施工质量。一是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分部验收滞后或整改不及时;实体检测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二是钢筋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剪力墙钢筋未满扎,钢筋电渣压力焊质量较差;梁柱节点处箍筋设置数量不足,主次梁交界处未设置加密箍。三是部分工程施工管理较乱。部分工程原材料进场报验手续不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存在未编制或未报审情况。

(三)施工安全。一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查改不彻底,承重支撑体系未严格按规范、方案要求搭设,验收程序不到位,监测措施落实不力;二是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管理不到位,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及方案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塔机标准节未防护,卸料平台安全防护不到位;三是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部分工程中配电箱接线不规范,箱门敞开,漏电保护元器件选型错误,一个漏保连接多个回路等。

(四)文明施工。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未到位,部分工程现场未安装TSP扬尘监控及雾炮机、现场建筑材料未按类堆放,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五)防汛防台。部分项目未建立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或预案无针对性;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配备项目部的应急物资并建立物资清单。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部分工程未有效落实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及银行代发不规范,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到位,劳动合同等日常台账资料管理混乱等现象。

三、处理意见

为严肃建筑法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被检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事实的程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详见附件)。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存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狠抓安全责任制落实,层层指定责任人,及时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积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各地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各类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等各类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一步抓好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制度,建立针对性制定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在建工程管理力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建设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文件要求,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紧盯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持续深入开展起重机械、桩工机械等大型机具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专人巡查管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切实抓好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工作,严防严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建党100周年”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三)落实实名制考勤,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各地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和项目部切实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实名制考勤管理,做好人员信息录入和作业人员进离场信息管理,及时维护考勤设备,确保考勤系统实时在线。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确保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充分,有力推动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提升,稳步促进建筑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

(四)做好夏季高温和台风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夏季高温和台风汛期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深入“平安护航建党百年”防汛防台隐患排查整改等各类专项治理活动,紧盯防控事故不放松,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平安度汛。

附件: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处理情况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0721155327958].pdf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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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7-22 10:2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建设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加强台汛期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我局选派随机抽选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库内随机抽取工程进行检查。采用现场实地查勘、资料抽查、实体检测等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业法律法规及履行建筑市场行为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建设施工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等各类专项治理活动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防汛防台工作准备情况,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等。

共检查20个工程项目,其中临城区域3个、定海区3个、普陀区4个、岱山县3个、嵊泗县2个、金塘管委会2个、海洋产业集聚区1个、普朱管委会2个,总建筑面积约98.557万平方米,涉及19家建设单位、18家建筑施工企业、12家监理企业,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对16家企业和17个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区)和功能区均能按照上级各类文件精神,认真部署,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各类专项治理活动。本次被检项目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比较规范,大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能较好的履行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努力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维持较高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二、存在问题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市场行为。部分施工单位存在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较低,实名制考勤更新率较低,履职不力等。

(二)施工质量。一是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分部验收滞后或整改不及时;实体检测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二是钢筋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剪力墙钢筋未满扎,钢筋电渣压力焊质量较差;梁柱节点处箍筋设置数量不足,主次梁交界处未设置加密箍。三是部分工程施工管理较乱。部分工程原材料进场报验手续不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存在未编制或未报审情况。

(三)施工安全。一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查改不彻底,承重支撑体系未严格按规范、方案要求搭设,验收程序不到位,监测措施落实不力;二是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管理不到位,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及方案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塔机标准节未防护,卸料平台安全防护不到位;三是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部分工程中配电箱接线不规范,箱门敞开,漏电保护元器件选型错误,一个漏保连接多个回路等。

(四)文明施工。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未到位,部分工程现场未安装TSP扬尘监控及雾炮机、现场建筑材料未按类堆放,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五)防汛防台。部分项目未建立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或预案无针对性;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配备项目部的应急物资并建立物资清单。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部分工程未有效落实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及银行代发不规范,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到位,劳动合同等日常台账资料管理混乱等现象。

三、处理意见

为严肃建筑法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被检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事实的程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详见附件)。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存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狠抓安全责任制落实,层层指定责任人,及时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积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各地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各类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等各类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一步抓好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制度,建立针对性制定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在建工程管理力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建设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文件要求,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紧盯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持续深入开展起重机械、桩工机械等大型机具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专人巡查管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切实抓好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工作,严防严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建党100周年”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三)落实实名制考勤,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各地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和项目部切实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实名制考勤管理,做好人员信息录入和作业人员进离场信息管理,及时维护考勤设备,确保考勤系统实时在线。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确保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充分,有力推动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提升,稳步促进建筑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

(四)做好夏季高温和台风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夏季高温和台风汛期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深入“平安护航建党百年”防汛防台隐患排查整改等各类专项治理活动,紧盯防控事故不放松,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平安度汛。

附件: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处理情况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20210721155327958].pdf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