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舟山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现拟定《舟山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与7月22日前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鲍燕芬。联系方式:0580-2283031
附件:舟山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7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