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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县2021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1- 07- 12 17: 43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2021年度各类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要求,我局于2021年6月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第二季度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我局采用现场实地查勘,资料抽查,实体检测等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业法律法规及履行建筑市场行为情况,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各类专项治理活动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落实情况、“防台抗汛”落实情况等。

本次共检查11个工程项目,其中泗礁本岛8个、洋山镇3个,总造价5.78亿元,其中房建项目7个,总建筑面积14.78万平方米,市政项目3个,装饰装修项目1个,涉及8家建设单位、9家建筑施工企业、5家监理企业,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

二、检查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施工、监理企业在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场行为。一是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关键人员到岗率低下、履行职责不充分;人员情况资料未提供。二是工程技术资料不能及时如实体现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技术资料滞后,与施工现场进度不符,签字存在代签、冒签等现象。三是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存在隐患。部分工程未有效落实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及银行代发不规范,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到位,维权公示牌设置不规范,日常台资料管理混乱等现象。

(二)施工质量。一是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施工专项技术方案编制不规范无针对性;未严格落实检验批、分部子分部验收自检制度;个别工程试桩记录未提供、桩基备案资料未提供,地基与基础验收不及时或验收记录未出;变更图纸图审不及时;施工技术交底执行不严。二是钢筋工程质量问题普遍存在。剪力墙钢筋未满扎,保护层厚度控制不到位,多档跳扎现象普遍存在;钢筋试焊记录未提供;部分工地立柱钢筋偏位,绑扎固定不到位,接钩数量不足,柱筋保护层垫块未设置,监理监督不力。三是混凝土工程与砌体工程通病依然存在。混凝土成型质量较差,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露筋、漏浆、蜂窝、夹渣等缺陷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工程砼成型较差,平整度不足,局部存在夹渣、垃圾残留。四是部分工程施工管理混乱。部分工程原材料进场报验手续不规范,材料台帐混乱,部分进场材料存在未检测先使用的情况。部分水泥出厂合格证、钢筋原材料合格证,未报验和复试;钢筋试焊记录未提供;装修材料进场复试未做、功能性检测报告未提供。

(三)施工安全。一是安全思想不重视,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文件要求落实遏制重大事故安全方案、安全生产月方案、防台抗汛方案及措施。二是未按规定落实上级关于是未严格按“创城”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个别工程现场施工围挡、公益广告设置不符合要求,门卫制度、车辆清洗、裸土覆盖不规范,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制度未落实到位。三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个别工程超规模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支模架搭拆与专项方案不符、分层验收记录未提供、拆模试块报告未提供提前拆除;部分工程落地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且未按规范要求错开设置;工程脚手架扫地杆未设置,外架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未做防护,立杆间距过大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管理不到位。个别工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不及时;人货梯司机证书未提供或人证不一;个别工程现场未配备指挥司索。五是临时用电管理不到位。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审批程序不严,线路铺设不规范,开关箱缺少标识牌、验收牌、维修记录,漏保设置不符合要全球,钢筋机械未做重复接地,变配电箱未做防护。六是周边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施工通道设置不规范。宿舍板房未提供商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七是消防措施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签订,动火审批不严,装修工程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三、处理情况:

为严肃建筑法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被检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事实的程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详见附件)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存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狠抓安全责任制落实,层层指定责任人,及时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积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今年质量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各单位要全面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深基坑、支模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落实专人巡查管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严防严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建党100周年”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化提升工作。各单位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为要求,大力推进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改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及农民工生活环境,促使我县建筑安全文明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附件:2021年第二季度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处理情况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县2021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pdf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

2021年第二季度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处理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主要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1

浙江昌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雷春

在嵊泗华侨饭店(全季)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职责,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混乱,实名制考勤制度不规范,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措施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加固及装修质量控制不到位。

对浙江昌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公示期3个月;项目经理陈雷春全县通报批评,公示期3个月。

2

浙江晨悦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张家源

在洋山首府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混乱,实名制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且多次整改不力。

对浙江晨悦建设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对项目经理张家源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3

舟山旭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

丁琪杰

在洋山首府项目监理过程中,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总监履职不充分,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不力,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舟山旭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总监丁琪杰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4

舟山市恒宇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翁海波

在洋山镇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均未有效履行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实名制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

对舟山市恒宇建设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发布3个月;对项目经理翁海波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5

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

虞濮泽

在洋山镇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总监履职不充分,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不力,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总监虞濮泽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6

嵊泗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曾秋佳

在嵊泗县室内游泳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支模架、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存在较多隐患,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

对嵊泗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对项目经理曾秋佳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7

浙江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王传江

在嵊泗华侨饭店(全季)改造工程监理过程中,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总监履职不充分,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对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浙江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公示期6个月;总监王传江全县通报批评,公示期3个月;

总监:郭相庄

 

在嵊泗县室内游泳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总监长期未到位,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不力,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总监郭相庄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总监:黄永铭

在海上海住宅小区二期工程监理过程中,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总监履职不充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疏于管理,监理项目部形同虚设。

对总监黄永铭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8

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姚俊超

在(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及配套管线工程-嵊泗县菜园镇金平至菜园污水管线和金平污水泵站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长期未到位,未有效履行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混乱,实名制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

对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项目经理姚俊超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9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

傅超

在(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及配套管线工程-嵊泗县菜园镇金平至菜园污水管线和金平污水泵站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监理过程中,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总监履职不充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发布3个月;总监傅超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10

舟山市大中方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杨磊

在洋山镇新建宿舍楼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实名制管理及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

对项目经理杨磊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11

浙江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何军

在西城区石子岙安置房新建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职责,项目部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实名制考勤智慧工地未落实到位,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桩基质量控制不严。

对项目经理何军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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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县2021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7-12 17:43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2021年度各类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要求,我局于2021年6月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第二季度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我局采用现场实地查勘,资料抽查,实体检测等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业法律法规及履行建筑市场行为情况,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各类专项治理活动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落实情况、“防台抗汛”落实情况等。

本次共检查11个工程项目,其中泗礁本岛8个、洋山镇3个,总造价5.78亿元,其中房建项目7个,总建筑面积14.78万平方米,市政项目3个,装饰装修项目1个,涉及8家建设单位、9家建筑施工企业、5家监理企业,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

二、检查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施工、监理企业在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场行为。一是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关键人员到岗率低下、履行职责不充分;人员情况资料未提供。二是工程技术资料不能及时如实体现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技术资料滞后,与施工现场进度不符,签字存在代签、冒签等现象。三是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存在隐患。部分工程未有效落实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及银行代发不规范,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到位,维权公示牌设置不规范,日常台资料管理混乱等现象。

(二)施工质量。一是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施工专项技术方案编制不规范无针对性;未严格落实检验批、分部子分部验收自检制度;个别工程试桩记录未提供、桩基备案资料未提供,地基与基础验收不及时或验收记录未出;变更图纸图审不及时;施工技术交底执行不严。二是钢筋工程质量问题普遍存在。剪力墙钢筋未满扎,保护层厚度控制不到位,多档跳扎现象普遍存在;钢筋试焊记录未提供;部分工地立柱钢筋偏位,绑扎固定不到位,接钩数量不足,柱筋保护层垫块未设置,监理监督不力。三是混凝土工程与砌体工程通病依然存在。混凝土成型质量较差,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露筋、漏浆、蜂窝、夹渣等缺陷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工程砼成型较差,平整度不足,局部存在夹渣、垃圾残留。四是部分工程施工管理混乱。部分工程原材料进场报验手续不规范,材料台帐混乱,部分进场材料存在未检测先使用的情况。部分水泥出厂合格证、钢筋原材料合格证,未报验和复试;钢筋试焊记录未提供;装修材料进场复试未做、功能性检测报告未提供。

(三)施工安全。一是安全思想不重视,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文件要求落实遏制重大事故安全方案、安全生产月方案、防台抗汛方案及措施。二是未按规定落实上级关于是未严格按“创城”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个别工程现场施工围挡、公益广告设置不符合要求,门卫制度、车辆清洗、裸土覆盖不规范,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制度未落实到位。三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个别工程超规模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支模架搭拆与专项方案不符、分层验收记录未提供、拆模试块报告未提供提前拆除;部分工程落地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且未按规范要求错开设置;工程脚手架扫地杆未设置,外架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未做防护,立杆间距过大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管理不到位。个别工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不及时;人货梯司机证书未提供或人证不一;个别工程现场未配备指挥司索。五是临时用电管理不到位。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审批程序不严,线路铺设不规范,开关箱缺少标识牌、验收牌、维修记录,漏保设置不符合要全球,钢筋机械未做重复接地,变配电箱未做防护。六是周边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施工通道设置不规范。宿舍板房未提供商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七是消防措施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签订,动火审批不严,装修工程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三、处理情况:

为严肃建筑法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被检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事实的程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详见附件)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存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狠抓安全责任制落实,层层指定责任人,及时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积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今年质量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各单位要全面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深基坑、支模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落实专人巡查管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严防严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建党100周年”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化提升工作。各单位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为要求,大力推进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改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及农民工生活环境,促使我县建筑安全文明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附件:2021年第二季度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处理情况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县2021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pdf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

2021年第二季度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处理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主要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1

浙江昌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雷春

在嵊泗华侨饭店(全季)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职责,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混乱,实名制考勤制度不规范,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措施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加固及装修质量控制不到位。

对浙江昌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公示期3个月;项目经理陈雷春全县通报批评,公示期3个月。

2

浙江晨悦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张家源

在洋山首府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混乱,实名制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且多次整改不力。

对浙江晨悦建设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对项目经理张家源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3

舟山旭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

丁琪杰

在洋山首府项目监理过程中,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总监履职不充分,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不力,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舟山旭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总监丁琪杰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4

舟山市恒宇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翁海波

在洋山镇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均未有效履行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实名制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

对舟山市恒宇建设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发布3个月;对项目经理翁海波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5

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

虞濮泽

在洋山镇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总监履职不充分,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不力,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总监虞濮泽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6

嵊泗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曾秋佳

在嵊泗县室内游泳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支模架、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存在较多隐患,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

对嵊泗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对项目经理曾秋佳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7

浙江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王传江

在嵊泗华侨饭店(全季)改造工程监理过程中,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总监履职不充分,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对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浙江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公示期6个月;总监王传江全县通报批评,公示期3个月;

总监:郭相庄

 

在嵊泗县室内游泳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总监长期未到位,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不力,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总监郭相庄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总监:黄永铭

在海上海住宅小区二期工程监理过程中,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总监履职不充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疏于管理,监理项目部形同虚设。

对总监黄永铭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8

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姚俊超

在(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及配套管线工程-嵊泗县菜园镇金平至菜园污水管线和金平污水泵站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长期未到位,未有效履行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混乱,实名制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

对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项目经理姚俊超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9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

傅超

在(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及配套管线工程-嵊泗县菜园镇金平至菜园污水管线和金平污水泵站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监理过程中,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总监履职不充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发布3个月;总监傅超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10

舟山市大中方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杨磊

在洋山镇新建宿舍楼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实名制管理及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

对项目经理杨磊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

11

浙江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何军

在西城区石子岙安置房新建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职责,项目部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实名制考勤智慧工地未落实到位,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桩基质量控制不严。

对项目经理何军全县通报批评,发布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