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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22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2- 20 10: 02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充分发挥品牌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建筑业企业创精品工程意识,切实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2022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海山杯)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海山杯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签证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工程。

2. 申报项目已列入海山杯参评项目库,项目信息应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核对一致。申报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海山杯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 工程项目已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试运行)期间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4. 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其中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

5.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正确、完整。

6.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7. 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8. 住宅工程应全部装修完成,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且投入使用。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9. 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9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10. 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 项新技术(2017 版)中的 5 项(含)以上。

(二)海山杯申报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市级城区(含市属区)单体建筑面积在 8000 平方米以上、县(区)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以上;

2. 建筑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3. 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 5000 平方米及以上;

4. 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的建安工作量在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电力、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园林工程工作量在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形成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观工程;

5. 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6. 装饰装修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 1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7. 个别工程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具特色,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海山杯申报项目划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海山杯申报项目划分以同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同一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1)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2)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四)海山杯申报项目的主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舟山市内注册或已办理进舟登记手续的建筑业企业;

2. 主承建单位:

(1)与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

(3)在工业建筑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施工企业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企业;

(4)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3. 主要参建单位除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大型建筑工程外,一项工程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

(3)参建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20%,其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应在800万元以上,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应在500万元以上;

(4)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三、海山杯认定程序

(一)海山杯申报项目的主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建管中心提交海山杯申报材料。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由建设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建设单位汇总申报。

(二)市住建局委托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复查专家组按照现行工程规范标准要求对申报项目工程质量进行量化评价(量化评价得分以85分为基准),并按同类工程质量高低进行汇总排序,提出海山杯推荐项目建议名单。

(三)市住建局根据申报项目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和企业信用情况,结合复查专家组对工程质量的量化评价,组织综合评审,确定海山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

(四)海山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住建局确认后发文公布。

(五)对于已经获得海山杯称号的工程项目,若发现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市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无误,取消该工程海山杯称号,并通报全市,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海山杯。

四、海山杯计划申报及参评项目库管理

(一)拟申报海山杯的工程项目,主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向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中心)书面提交海山杯工程创优计划,市建管中心将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纳入海山杯参评项目库,未提交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不得申报海山杯。

(二)对于已列入海山杯参评项目库的项目,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组按照现行工程规范标准要求对申报项目的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质结构评价)、装饰装修施工质量及观感质量进行动态考核。

对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质结构评价)、装饰装修施工质量及观感质量的动态考核在每年度海山杯申报前完成。专家组对考核情况如实填写、签名确认,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三)市住建局在对海山杯申报项目实施动态考核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海山杯申报项目动态考核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海山杯:

1. 不符合海山杯申报基本条件的;

2. 动态考核中被取消海山杯申报资格的;

3. 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4. 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行为的;

5. 其它不能参与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主申报单位应按照《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附件1、3、4、5、6)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服务科,联系地址:舟山市临城新区千岛路261号312室,联系人:何磊,联系电话:13506608387(浙政钉同号),电子邮箱:123442853@qq.com。

附件:1.2022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2022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docx

2.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docx

3.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3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表.docx

4.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封面式样附件4  申报材料封面式样.docx

5.承诺书附件5承诺书.docx

6.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1216114458338].ofd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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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22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0 10:02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充分发挥品牌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建筑业企业创精品工程意识,切实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2022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海山杯)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海山杯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签证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工程。

2. 申报项目已列入海山杯参评项目库,项目信息应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核对一致。申报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海山杯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 工程项目已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试运行)期间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4. 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其中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

5.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正确、完整。

6.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7. 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8. 住宅工程应全部装修完成,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且投入使用。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9. 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9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10. 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 项新技术(2017 版)中的 5 项(含)以上。

(二)海山杯申报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市级城区(含市属区)单体建筑面积在 8000 平方米以上、县(区)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以上;

2. 建筑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3. 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 5000 平方米及以上;

4. 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的建安工作量在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电力、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园林工程工作量在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形成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观工程;

5. 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6. 装饰装修工程建安合同造价在 1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7. 个别工程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具特色,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海山杯申报项目划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海山杯申报项目划分以同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同一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1)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2)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四)海山杯申报项目的主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舟山市内注册或已办理进舟登记手续的建筑业企业;

2. 主承建单位:

(1)与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

(3)在工业建筑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施工企业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企业;

(4)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3. 主要参建单位除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大型建筑工程外,一项工程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

(3)参建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20%,其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应在800万元以上,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应在500万元以上;

(4)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三、海山杯认定程序

(一)海山杯申报项目的主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建管中心提交海山杯申报材料。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由建设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建设单位汇总申报。

(二)市住建局委托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复查专家组按照现行工程规范标准要求对申报项目工程质量进行量化评价(量化评价得分以85分为基准),并按同类工程质量高低进行汇总排序,提出海山杯推荐项目建议名单。

(三)市住建局根据申报项目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和企业信用情况,结合复查专家组对工程质量的量化评价,组织综合评审,确定海山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

(四)海山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住建局确认后发文公布。

(五)对于已经获得海山杯称号的工程项目,若发现不均匀沉降、结构性开裂、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市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无误,取消该工程海山杯称号,并通报全市,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海山杯。

四、海山杯计划申报及参评项目库管理

(一)拟申报海山杯的工程项目,主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向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中心)书面提交海山杯工程创优计划,市建管中心将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纳入海山杯参评项目库,未提交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不得申报海山杯。

(二)对于已列入海山杯参评项目库的项目,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组按照现行工程规范标准要求对申报项目的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质结构评价)、装饰装修施工质量及观感质量进行动态考核。

对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质结构评价)、装饰装修施工质量及观感质量的动态考核在每年度海山杯申报前完成。专家组对考核情况如实填写、签名确认,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三)市住建局在对海山杯申报项目实施动态考核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海山杯申报项目动态考核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海山杯:

1. 不符合海山杯申报基本条件的;

2. 动态考核中被取消海山杯申报资格的;

3. 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4. 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行为的;

5. 其它不能参与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主申报单位应按照《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附件1、3、4、5、6)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舟山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服务科,联系地址:舟山市临城新区千岛路261号312室,联系人:何磊,联系电话:13506608387(浙政钉同号),电子邮箱:123442853@qq.com。

附件:1.2022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2022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docx

2.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要求.docx

3.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3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表.docx

4.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封面式样附件4  申报材料封面式样.docx

5.承诺书附件5承诺书.docx

6.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舟山市建设工程海山杯(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1216114458338].ofd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