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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1- 04 10: 50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打造与海洋花园城市相匹配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在《舟山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规定》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实际,我局起草了本《标准化管理规定》。

我局在起草《标准化管理规定》前,于11月18日,市建管中心组织人员对起草《标准化管理规定》进行了谈论。于11月27日,组织市建管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初稿进行了讨论,并听取意见及建议;12月9日,草案修改完后完成《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给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以文件形式征求意见。正式发文前于12月10日对《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共征集反馈意见2条,主要集中在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并已经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三、《标准化管理规定》制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四、《标准化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标准化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责、主体责任、施工围挡、出入口、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生活区)、监督管理、附则八个方面。

(一)总责。说明了文件印发的原因,明确了文明施工的具体含义、实施区域。

(二)主体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施工围挡。一是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应按照《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围挡指导图集》的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施工围挡;二是明确了围挡公益广告设置要求,公益广告设置面积不小于该面围挡面积的30%,同时围挡不得留白。

(四)出入口。明确了出入口的设置要求,工地大门的设置、施工现场标牌、实名制考勤管理、车辆清洗池的设置等。

(五)施工作业区。明确了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垃圾分类堆放、消防管理、扬尘控制、水污染控制、噪音控制、光污染控制。

(六)办公(生活区)。明确了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设置、食堂的设置、职工宿舍的设置、饮用水的设置及车辆的停放管理。

(七)监督管理。明确了市住建局和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八)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详见附件:《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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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04 10:5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打造与海洋花园城市相匹配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在《舟山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规定》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实际,我局起草了本《标准化管理规定》。

我局在起草《标准化管理规定》前,于11月18日,市建管中心组织人员对起草《标准化管理规定》进行了谈论。于11月27日,组织市建管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初稿进行了讨论,并听取意见及建议;12月9日,草案修改完后完成《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给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以文件形式征求意见。正式发文前于12月10日对《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共征集反馈意见2条,主要集中在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并已经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三、《标准化管理规定》制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四、《标准化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标准化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责、主体责任、施工围挡、出入口、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生活区)、监督管理、附则八个方面。

(一)总责。说明了文件印发的原因,明确了文明施工的具体含义、实施区域。

(二)主体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施工围挡。一是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应按照《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围挡指导图集》的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施工围挡;二是明确了围挡公益广告设置要求,公益广告设置面积不小于该面围挡面积的30%,同时围挡不得留白。

(四)出入口。明确了出入口的设置要求,工地大门的设置、施工现场标牌、实名制考勤管理、车辆清洗池的设置等。

(五)施工作业区。明确了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垃圾分类堆放、消防管理、扬尘控制、水污染控制、噪音控制、光污染控制。

(六)办公(生活区)。明确了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设置、食堂的设置、职工宿舍的设置、饮用水的设置及车辆的停放管理。

(七)监督管理。明确了市住建局和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八)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详见附件:《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