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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0-09-02 17:58:16

为切实提高局属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局中心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局党建工作决策部署有效落地,以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打造模范机关、全力助推局中心工作等内容为目标,建立并完善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强化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考核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和强化党建工作考核制度的建立与运行。

(二)系统性原则。坚持把党建工作考核作为对局属各级党组织系统性工作的一种考察手段。既要结合当年度局党建工作要点,又涵盖各单位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党建+”作用,保证考评体系有机统一、相互支撑。

(三)科学性原则。把工作业绩作为检验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既要关注考量各单位党建工作推进中的方式方法,也要做好对党建工作实绩和活动开展成效的评估,同时要综合运用专项考核、日常管理、调研督查等结果,不断创新和改进考核方式,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公正。

三、考核对象

局直属各级党组织,其中局机关离退休党组织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党建工作考核总分100分,分为量化考核和综合测评两块内容,占比分别为70%和30%。考核内容可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工作实际作,进行动态调整。

(一)量化考核(70分)

量化考核指标根据全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常规项、“一票否决”项和加分项三类进行量化考评。

1.常规项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领导作用。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党建信息宣传和舆情管理工作。

(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结构,规范组织生活,注重党务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健康发展。

(4)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抓好干部队伍培养管理和人才引育工作。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清廉住建”各项工作,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

(6)加强精神文明和群团工作建设。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常态化工作,依托“活力住建”品牌,开展丰富多彩的群团活动。

(7)开拓党建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打造党建特色品牌

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2.“一票否决”项

(1)组织建设方面,出现班子不团结,制度明显缺失,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等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情况。

(3)意识形态方面,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应对处置不当,群众意见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4)服务中心工作方面,对待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品质舟山”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争先创优等中心工作态度消极,不主动、不配合。

(5)其他上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3.加分项

(1)党组织的党建品牌、创新工作、特色案例得到市级及以上单位、媒体推广、宣传、表彰的,每一项酌情加2-4分。

(2)党组织或党员参与市级及以上党建相关工作获奖的,每一项酌情加2-4分。

量化考核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每年度党建工作考核通知。

(二)综合测评(30分)

综合测评是根据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和全年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局领导评价、党组织互评、党员群众测评三种形式进行评议。

1.局领导评价(10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对党组织进行评价。

2.党组织互评(10分)。局直属各党组织负责人相互测评。

3.党员群众测评(10分)。各级党组织的党员和一定比例的群众对本组织的全年表现情况进行测评。

五、考核程序

党建工作考核通常安排在12月份,与党建信息考核和党支部“堡垒指数”考核同步展开。党建工作考核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局机关党委具体实施。

(一)党组织自评。接到年度党建工作考核通知的一周以内,党组织对照量化考核清单,进行自评,并对照考评内容提供电子台账。

(二)局机关党委审核。局机关党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自评表和电子台账内容进行审核,结合党建督查结果、日常党组织表现情况、党建信息考核情况进行审核赋分。

(三)综合测评。局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听取各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后,对党组织全年党建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局属各级党组织书记相互测评打分。局机关党委下发测评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统计测评结果。

(五)考核结果公示。局机关党委将量化考核和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按照计分规定进行折算分数,最终得出局直属各级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的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量化考核中有“一票否决”项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分数为60分。

(二)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支部堡垒指数上级党组织评定、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分数转化到局属各单位年底考核中。

(三)考评结果良好等次以下的党组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局机关党委将对其党组织班子进行约谈。

七、其它

    (一)被考核党组织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二)本办法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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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2 17:58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提高局属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局中心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局党建工作决策部署有效落地,以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打造模范机关、全力助推局中心工作等内容为目标,建立并完善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强化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推动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考核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和强化党建工作考核制度的建立与运行。

(二)系统性原则。坚持把党建工作考核作为对局属各级党组织系统性工作的一种考察手段。既要结合当年度局党建工作要点,又涵盖各单位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党建+”作用,保证考评体系有机统一、相互支撑。

(三)科学性原则。把工作业绩作为检验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既要关注考量各单位党建工作推进中的方式方法,也要做好对党建工作实绩和活动开展成效的评估,同时要综合运用专项考核、日常管理、调研督查等结果,不断创新和改进考核方式,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公正。

三、考核对象

局直属各级党组织,其中局机关离退休党组织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党建工作考核总分100分,分为量化考核和综合测评两块内容,占比分别为70%和30%。考核内容可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工作实际作,进行动态调整。

(一)量化考核(70分)

量化考核指标根据全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常规项、“一票否决”项和加分项三类进行量化考评。

1.常规项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领导作用。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党建信息宣传和舆情管理工作。

(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结构,规范组织生活,注重党务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健康发展。

(4)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抓好干部队伍培养管理和人才引育工作。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清廉住建”各项工作,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

(6)加强精神文明和群团工作建设。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常态化工作,依托“活力住建”品牌,开展丰富多彩的群团活动。

(7)开拓党建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打造党建特色品牌

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2.“一票否决”项

(1)组织建设方面,出现班子不团结,制度明显缺失,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等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情况。

(3)意识形态方面,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应对处置不当,群众意见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4)服务中心工作方面,对待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品质舟山”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争先创优等中心工作态度消极,不主动、不配合。

(5)其他上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3.加分项

(1)党组织的党建品牌、创新工作、特色案例得到市级及以上单位、媒体推广、宣传、表彰的,每一项酌情加2-4分。

(2)党组织或党员参与市级及以上党建相关工作获奖的,每一项酌情加2-4分。

量化考核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每年度党建工作考核通知。

(二)综合测评(30分)

综合测评是根据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和全年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局领导评价、党组织互评、党员群众测评三种形式进行评议。

1.局领导评价(10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对党组织进行评价。

2.党组织互评(10分)。局直属各党组织负责人相互测评。

3.党员群众测评(10分)。各级党组织的党员和一定比例的群众对本组织的全年表现情况进行测评。

五、考核程序

党建工作考核通常安排在12月份,与党建信息考核和党支部“堡垒指数”考核同步展开。党建工作考核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局机关党委具体实施。

(一)党组织自评。接到年度党建工作考核通知的一周以内,党组织对照量化考核清单,进行自评,并对照考评内容提供电子台账。

(二)局机关党委审核。局机关党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自评表和电子台账内容进行审核,结合党建督查结果、日常党组织表现情况、党建信息考核情况进行审核赋分。

(三)综合测评。局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听取各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后,对党组织全年党建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局属各级党组织书记相互测评打分。局机关党委下发测评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统计测评结果。

(五)考核结果公示。局机关党委将量化考核和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按照计分规定进行折算分数,最终得出局直属各级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的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量化考核中有“一票否决”项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分数为60分。

(二)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支部堡垒指数上级党组织评定、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分数转化到局属各单位年底考核中。

(三)考评结果良好等次以下的党组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局机关党委将对其党组织班子进行约谈。

七、其它

    (一)被考核党组织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二)本办法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