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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3- 28 19: 12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舟山市“文明细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水平,制定《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创建工作机制,努力达到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达到“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二、《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实市委、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工程标准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我局依据有关规范标准及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工程施工实际,起草本《方案》。

于 3月 1日组织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与3月8日组织我市有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座谈会,征集反馈意见。

共征集反馈意见七条,主要集中在执行该《方案》的创建标准、评定办法、工作要求上,并已经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三、《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四、《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创建目标、创建范围、创建标准、评定办法、工作要求五个方面。

(一)创建目标。通过“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创建工作机制,努力达到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达到“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二)创建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创建标准。一是围挡公益广告;二是现场文明施工;三是“滴撒抛漏”防治。

(四)评定办法。原则上每年10月份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文明城市创建区域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评定;其他区域由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定,于当年10月20日前将其创建“文明工地”情况及将未评定为“文明工地”的项目汇总后书面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二是明确职责,全面达标。三是动态管理,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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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28 19:12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舟山市“文明细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水平,制定《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创建工作机制,努力达到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达到“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二、《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实市委、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工程标准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我局依据有关规范标准及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工程施工实际,起草本《方案》。

于 3月 1日组织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与3月8日组织我市有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座谈会,征集反馈意见。

共征集反馈意见七条,主要集中在执行该《方案》的创建标准、评定办法、工作要求上,并已经过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三、《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四、《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舟山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创建目标、创建范围、创建标准、评定办法、工作要求五个方面。

(一)创建目标。通过“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创建工作机制,努力达到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达到“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二)创建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创建标准。一是围挡公益广告;二是现场文明施工;三是“滴撒抛漏”防治。

(四)评定办法。原则上每年10月份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文明城市创建区域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评定;其他区域由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定,于当年10月20日前将其创建“文明工地”情况及将未评定为“文明工地”的项目汇总后书面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二是明确职责,全面达标。三是动态管理,示范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