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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3- 12 18: 56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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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的必要性:

2018年12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规定专项清理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8〕636号文件,文件要求对利用信用评价办法等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投标的现象进行专项清理,我局对现行的涉及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清理出现行的2个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涉及清理范围,按浙发改法规〔2018〕636号文件要求各地应于3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为贯彻这一规定制定此规范性文件。

二、相关条文解读

(一)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若干暂行规定》(舟建发〔2018〕159号)文件中附件2“资格预审附加条件”中的企业得分第二项:“企业综合信誉(满分10分):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的综合信用优秀得 10 分;良好得8 分;中等得5 分;较差或无评价不得分。此项评分以评审当日由评审专家在信用浙江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删去,企业分满分由40分改为30分。

(二)对《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誉标设置的规定》(舟建发〔2018〕84 号)文件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一条:“一、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综合信用得分(满分1分)”。

2)将第四条:“四、项目负责人得分(满分0.8分)”改为:“四、项目负责人得分(满分1.8分)”;增加“四、(二)项目负责人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得1分。”

3)将第六条“其他(一)招标人可参照企业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0.2分。如招标人认为无必要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则第四条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改为0.8分,项目负责人总分改为1分。”修改为:第六条“其他(一)招标人可参照企业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0.2分。如招标人认为无必要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则第四条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改为0.8分,项目负责人总分改为2分。”

【说明】舟建发〔2018〕159号文件和舟建发〔2018〕84 号文件均规定将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综合信用作为招投标的评分标准,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信用浙江网的信用评价标准只针对在浙江省施工的企业,对尚未进入浙江的企业存在不公平。另外信用浙江的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尚不完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由于相关政府部门间对企业信息推送不及时造成网站上查询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实际不符,引起招投标纠纷。因此本局经征询多方意见,决定暂停实施将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综合信用评价”作为评分条件的规定。

(三)、对《关于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舟建发〔2018〕9 号)文件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二条“二、国有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应在‘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范围内选择投标入围单位”。

2)将第五条“五、除小额工程招标按规定采用抽签确定中标人外,其余项目实行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商务标和信誉标,商务标权重95%,信誉标权重5%。招标人可将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的信用等级及由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投标人良好、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信誉标评分指标;商务标评审应参照本局发布的房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评标办法。”修改为:“五、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招标实行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商务标和信誉标,商务标权重95%,信誉标权重5%。招标人可将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是否到达开标现场、项目班子设置作为信誉评分指标;商务标评审应参照本局发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

【说明】2018年8月10日市政府取消了‘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由于本市规范园林绿化招投标的舟建发〔2018〕9 号文件尚未修正,在本次发文时一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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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12 18:56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的必要性:

2018年12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规定专项清理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8〕636号文件,文件要求对利用信用评价办法等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投标的现象进行专项清理,我局对现行的涉及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清理出现行的2个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涉及清理范围,按浙发改法规〔2018〕636号文件要求各地应于3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为贯彻这一规定制定此规范性文件。

二、相关条文解读

(一)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若干暂行规定》(舟建发〔2018〕159号)文件中附件2“资格预审附加条件”中的企业得分第二项:“企业综合信誉(满分10分):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的综合信用优秀得 10 分;良好得8 分;中等得5 分;较差或无评价不得分。此项评分以评审当日由评审专家在信用浙江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删去,企业分满分由40分改为30分。

(二)对《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誉标设置的规定》(舟建发〔2018〕84 号)文件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一条:“一、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综合信用得分(满分1分)”。

2)将第四条:“四、项目负责人得分(满分0.8分)”改为:“四、项目负责人得分(满分1.8分)”;增加“四、(二)项目负责人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得1分。”

3)将第六条“其他(一)招标人可参照企业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0.2分。如招标人认为无必要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则第四条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改为0.8分,项目负责人总分改为1分。”修改为:第六条“其他(一)招标人可参照企业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0.2分。如招标人认为无必要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则第四条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改为0.8分,项目负责人总分改为2分。”

【说明】舟建发〔2018〕159号文件和舟建发〔2018〕84 号文件均规定将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综合信用作为招投标的评分标准,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信用浙江网的信用评价标准只针对在浙江省施工的企业,对尚未进入浙江的企业存在不公平。另外信用浙江的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尚不完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由于相关政府部门间对企业信息推送不及时造成网站上查询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实际不符,引起招投标纠纷。因此本局经征询多方意见,决定暂停实施将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综合信用评价”作为评分条件的规定。

(三)、对《关于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舟建发〔2018〕9 号)文件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二条“二、国有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应在‘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范围内选择投标入围单位”。

2)将第五条“五、除小额工程招标按规定采用抽签确定中标人外,其余项目实行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商务标和信誉标,商务标权重95%,信誉标权重5%。招标人可将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的信用等级及由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投标人良好、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信誉标评分指标;商务标评审应参照本局发布的房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评标办法。”修改为:“五、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招标实行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商务标和信誉标,商务标权重95%,信誉标权重5%。招标人可将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是否到达开标现场、项目班子设置作为信誉评分指标;商务标评审应参照本局发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

【说明】2018年8月10日市政府取消了‘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由于本市规范园林绿化招投标的舟建发〔2018〕9 号文件尚未修正,在本次发文时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