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7- 23 20: 32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局对建筑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进行了改革试点,取消单独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通过整合环节、简化审批流程、试行“承诺审批”等方式对施工许可审批进行优化,缩短许可审批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施工许可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建设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http://zs.zjzwfw.gov.cn/)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在系统中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建筑施工许可承诺书、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表单可通过系统下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承诺进行事后监管。

三、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必备条件和承诺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必备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证明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通知书》;(系统自动获取)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统自动获取)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证明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系统自动获取)

4.已经确定施工、监理(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企业;

证明文件: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部分)及中标通知书(需招标的)。(合同由建设单位提交,中标通知书由系统自动获取)

(二)承诺条件

1.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无拖欠工程款情形;

4.已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5.已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6.已办理工伤保险。

证明文件:承诺条件采用施工许可承诺书(样式附后)扫描件上传的方式报送。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即时做出是否批准施工许可批准决定。施工许可批准后生成电子证书(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单位可通过系统查询和打印。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并加强建筑施工许可事后服务与监管,及时开展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及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承诺或违规施工等情况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结果记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

六、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附件

舟山市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申请人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就                         项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一)                          项目施工已经具备以下条件:

1、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无拖欠工程款情形;

4、已确定项目责任人,并签署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已签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6、已办理工伤保险。

(二)申请人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

(三)申请人保证所提供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自愿停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签章):

承 诺 日 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5 20:32:04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局对建筑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进行了改革试点,取消单独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通过整合环节、简化审批流程、试行“承诺审批”等方式对施工许可审批进行优化,缩短许可审批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施工许可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建设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http://zs.zjzwfw.gov.cn/)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在系统中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建筑施工许可承诺书、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表单可通过系统下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承诺进行事后监管。

三、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必备条件和承诺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必备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证明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通知书》;(系统自动获取)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统自动获取)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证明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系统自动获取)

4.已经确定施工、监理(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企业;

证明文件: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部分)及中标通知书(需招标的)。(合同由建设单位提交,中标通知书由系统自动获取)

(二)承诺条件

1.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无拖欠工程款情形;

4.已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5.已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6.已办理工伤保险。

证明文件:承诺条件采用施工许可承诺书(样式附后)扫描件上传的方式报送。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即时做出是否批准施工许可批准决定。施工许可批准后生成电子证书(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单位可通过系统查询和打印。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并加强建筑施工许可事后服务与监管,及时开展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及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承诺或违规施工等情况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结果记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

六、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附件

舟山市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申请人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就                         项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一)                          项目施工已经具备以下条件:

1、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无拖欠工程款情形;

4、已确定项目责任人,并签署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已签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6、已办理工伤保险。

(二)申请人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

(三)申请人保证所提供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自愿停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签章):

承 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