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中的作用,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控制质量安全风险,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深入推进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在已实施的监理安全生产月例会制度和《浙江省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方案》基础上,我局制定了《舟山市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市建筑业管理局联系,联系人:姚健 联系电话:2616726。
附件:舟山市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