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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3- 07 20: 09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开发企业:

目前,我市商品房市场总体发展较为平稳,但市场交易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部分企业商品房优惠折扣不透明、拒售等行为时有发生,销售投诉纠纷日益增多,为进一步维护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根据《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舟建发〔2017〕154号),现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理顺相关工作机制。全市(不含岱山、嵊泗县)开发企业申报预售许可时,纳入预售方案的商品住房开盘价格报备工作统一由我局统筹管理,开发企业可按市场情况自主定价,但不得虚标价格,在享受各种优惠折扣后,网签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透明售房网明码标价的9折,超过该幅度的将不予网签。

二、严格商品房预售条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0.00以上(即完成基础施工);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申领预售许可范围及规模(须1万平方米以上),但本辖区商品住房库存周期处于3个月以下的,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应一次性全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强化商品住房项目价格透明公开。房地产企业切实做到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透明公开,同一批次开盘项目相同类型可售房源价格优惠幅度必须一致,商品住房及车位价格优惠折扣发生变化的,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及时进行公示,未公示的,仍按原优惠折扣执行。

四、加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秩序监管。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采用现场摇号的须采用公证,开盘选房当天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房号、姓名、身份证号等,并在三天内通过舟山透明售房网完成定金合同签约。供需矛盾突出的商品房区域市场,县区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应对其项目摇号、排队及开盘现场行为进行现场指导及重点监管。

五、完善商品房定金合同管理。日常销售中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达成购买意向并签订定金合同的,应当天通过舟山透明售房网予以签约,并以透明售房网的定金示范合同为准,任何开发企业线下所签的定金合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将不予认可及备案,因未及时在透明售房网上签约而引起拒卖投诉的,经查实的,将对该房源予以冻结并责令开发企业将该房源销售给投诉人。

六、切实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销售方案时,应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未按规定进行承诺、公示或限制、阻挠、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拒不整改的,将公开予以曝光,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会同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各开发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应在五天内做好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区)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指导和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群众信访及投诉较多的楼盘检查力度,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在售楼盘检查及商品房交易规范工作,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除责令限期整改外,予以暂停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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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5 20:09:42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开发企业:

目前,我市商品房市场总体发展较为平稳,但市场交易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部分企业商品房优惠折扣不透明、拒售等行为时有发生,销售投诉纠纷日益增多,为进一步维护全市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根据《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舟建发〔2017〕154号),现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理顺相关工作机制。全市(不含岱山、嵊泗县)开发企业申报预售许可时,纳入预售方案的商品住房开盘价格报备工作统一由我局统筹管理,开发企业可按市场情况自主定价,但不得虚标价格,在享受各种优惠折扣后,网签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透明售房网明码标价的9折,超过该幅度的将不予网签。

二、严格商品房预售条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0.00以上(即完成基础施工);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申领预售许可范围及规模(须1万平方米以上),但本辖区商品住房库存周期处于3个月以下的,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应一次性全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强化商品住房项目价格透明公开。房地产企业切实做到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透明公开,同一批次开盘项目相同类型可售房源价格优惠幅度必须一致,商品住房及车位价格优惠折扣发生变化的,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及时进行公示,未公示的,仍按原优惠折扣执行。

四、加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秩序监管。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采用现场摇号的须采用公证,开盘选房当天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房号、姓名、身份证号等,并在三天内通过舟山透明售房网完成定金合同签约。供需矛盾突出的商品房区域市场,县区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应对其项目摇号、排队及开盘现场行为进行现场指导及重点监管。

五、完善商品房定金合同管理。日常销售中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达成购买意向并签订定金合同的,应当天通过舟山透明售房网予以签约,并以透明售房网的定金示范合同为准,任何开发企业线下所签的定金合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将不予认可及备案,因未及时在透明售房网上签约而引起拒卖投诉的,经查实的,将对该房源予以冻结并责令开发企业将该房源销售给投诉人。

六、切实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销售方案时,应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未按规定进行承诺、公示或限制、阻挠、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拒不整改的,将公开予以曝光,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会同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各开发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应在五天内做好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区)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指导和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群众信访及投诉较多的楼盘检查力度,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在售楼盘检查及商品房交易规范工作,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除责令限期整改外,予以暂停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